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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4 17: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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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干部当初的标准是参照军退干部标准制定的(标准相同,除少了遗属规定外),制定之初标准是高于地方公务员的,这当然缘于对军人的优待政策。理应随军退干部的调整而调整,否则就会把对应标准由当初的军退干部变为一般公务员,导致参照对象错误,这样才会觉得你高了,差不多了、可以了……这就又引发另一个话题对自主干部政策实行优待,那么一切解释应当从优而不是相反,是不是这个道理?一切又有了政策基础和依据,与法与理都讲的通……
6 Q7 t X9 A$ Q) _ 另自主干部计算基础是退役金同军退干部属于部队工资结构与公务员不同,与地方也不能凭空街接,只有与当初的军退干部为基才能顺畅
' x) }7 ?( \/ p7 `! [3 Y军退干部调整后现标准:抚恤金为40个月基本退休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丧葬补助费为12个月基本退休金。遗属另有规定) Z8 M% c; j4 I
自主干部如正常调整后标准:抚恤金为40个月基本退役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丧葬补助费为12个月基本退役金。4 V( E: H3 Z7 ?3 O
抚恤金调整问题是自主干部目前唯一应当调整而未调整的问题,它的诉求前提是全国干部(含军队干部和地方干部)都早已调整了,而同属干部序列的自主干部还一直未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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