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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 11: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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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沧江水 于 2015-2-2 11:18 编辑 ' ]; V3 U. F5 x, e0 r#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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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楼主,我是13年底安排转业的正营职干部,由于年龄偏大属于一刀切强制转业类型,选择了自主择业,我服役20年,所在驻地主要有两个,一个是老团队,2006年列为一类艰苦地区;一个是交流单位县人武部,2001年列为一类艰苦地区。我2005年6月份交流到人武部,工作至转业。在确定退役金时,我的艰苦地区工作年限被确定为8年零九个月。请问是否合理?如果算上我在部队集训、驻训、高原施工时间(邓川教导队6个月、迪庆光缆施工3个多月、四川大凉山驻训两个多月、还有丽江、剑川、施甸等艰苦地区驻训时间累积有一年零四个月多),我在艰苦地区工作时间至少十年以上,应该领到5%的艰苦地区补助!另外请问楼主,06年被确定为一类艰苦地区,确定以前算不算在内?我的艰苦地区工作年限到底应该有几年?坐等楼主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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