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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5 22: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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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人:你好!% @9 L4 ]* \, ^$ t
我有这样一个疑问。我在省会城市工作时,把家属的户口随军迁到了省会城市(第一次随军),也是为了以后转业能留在省会城市。因为 工作关系,我调动到师部下属一个团,驻地不在一个省,我又把我家属的户口随军迁到部队驻地(第二次随军)。
/ E# c: [) _" E( D& Z/ v% q 如果转业,想回到省会城市。按照“家属随军前(第二次随军)户口所在地”的理由选择。地方的人事部门表示不认可。理由是,我有两次随军,以第一次随军为准。请问,这种说法有什么依据吗?
5 s3 t, Q) P. `8 J# ~9 ] W) j 如果想以第二次随军前户口为主,有没有什么关于家属两次随军,以哪个随军为准的细则解释?
( }3 A2 c# `0 z/ n 恳请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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