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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疑问] 关于随军不随队,懂得人帮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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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 13:0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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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 14:0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贺兰鹰 于 2015-3-2 14:02 编辑
" ?0 s. h8 t7 h/ ^0 W& g7 N! x5 M6 w, y, D
只要符合随军条件,你的户口就可以名正言顺的转入你爱人服役当地,按照相关的规定你的工作有落户地相关部门给予安置,原来是公务员身份的仍然安置进入当地公务员编制单位,是事业编制的尽量安置进入相应的事业单位,要是无业人员,可以协助安置相应的工作岗位。你是想只调动一下户口,人还在原户籍地工作完全可以,你把户口调过去后,不用当地相关部门解决工作问题,自己解决,好事情。至于你自己想干什么工作,应聘到外地工作也没有什么不可以的。这样做没有什么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只是落户地相关的优惠政策也许就无法享受了。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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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 14:09:39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可随队不随军,为性!可随军随队,为曰子!可随军不随队,为以后!可R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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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 14:2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的人员,随军后如果工作没有落实,户口确实是没有办法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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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 14:59:59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作跟户口没有关系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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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2 15:03:15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老兵新转 发表于 2015-3-2 14:28. i. L$ F  V+ ~
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的人员,随军后如果工作没有落实,户口确实是没有办法落实
0 U7 o. |3 P. K5 W5 K
我不想调工作(也没能力调),只想调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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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 15:09:32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干部部门不是有种随军不随调的折中政策麽,应该咨询一下干部部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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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 15: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丫丫飘飘 发表于 2015-3-2 15:03, |& c/ a  l7 [# a0 M0 H8 m
我不想调工作(也没能力调),只想调户口。

* R* F- O$ P: G0 M0 p6 ?3 u+ l9 u* p那就放弃工作调动,以无业或工人身份调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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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 15: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B市有正式工作的,随军不能迁配偶户口,只能迁小孩户口。我以前办过,通过公安户籍部门沟通,配偶单位出下岗待业证明,可灵活办理户口迁移,但现在不知还能不能灵活办理了,但至少迁小孩户口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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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2 15:24:25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老兵新转 发表于 2015-3-2 15:23
& w1 Q& s! z& [+ J5 q- `那就放弃工作调动,以无业或工人身份调入。
. ?0 U: H% b* `8 ~1 c. t
我刚研究生毕业,考的公务员啊,副科,还没过试用期,让我放弃,我办不到啊{:1_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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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2 15:25:09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老兵新转 发表于 2015-3-2 15:23
1 ^" \5 W  f$ O/ L; B那就放弃工作调动,以无业或工人身份调入。

# B8 U, r0 ?! D  g: d" H0 n+ @还木有娃娃{:1_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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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 15:33: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丫丫飘飘 发表于 2015-3-2 15:24. _# n3 H) a8 O6 ^* L; W* x
我刚研究生毕业,考的公务员啊,副科,还没过试用期,让我放弃,我办不到啊
5 k; a% l$ Z. |( f: w$ P
根本就不用放弃,国家有法规,地方有政策,这种情况随军随队,是要安置的,只不过时间周期可能会略长一些,有的是第一年申请,第二年出计划,第三年才能到位,而且安置的单位未必是你心宜的单位,但是公务员的身份还是有基本的保证的。比如可以看这个帖子,http://bbs.junzhuan.com/thread-1085591-1-1.html。广州市的随军家属安置规定。其他省市也有相关的规定。要乐观一些,适当做些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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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 15:3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多渠道织就随军家属就业梦——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详解《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7 f& O# _& \! e- w% d, G7 P
7 P9 S$ H( m' J: L, u! m+ l% i  n
  时事政治:这次出台的《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中,最大亮点就是从身份类型、就业需求以及军人对部队所作贡献等实际出发,首次为随军家属设立多渠道给予分类安置。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副部长王成志在接受采访中,对有关安置渠道进行了详细解读。
, B* q+ u8 u1 W
1 [) g: F! p1 B5 Z, q  对随军前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对口安置- }: \9 H# c/ p! x; e4 D# m
" |) w" ?; i+ M; O6 n( c6 ]
  王成志说,《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随军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接收和妥善安置。”但当前一些地方和单位以“逢进必考”为由,要求这类随军家属重新参加考试。“随军把工作和身份随没了,显得不公平。这次《办法》作出对口安置规定,并明确接收安置手续办理时间,有利于维护这部分家属的合法权益,较好地解决一些地方和单位拖延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问题。”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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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 15:3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编辑词条
& a) r( h  C8 I7 D9 NB 添加义项 ?0 k  V. f9 B* P) i: p0 C' n
2013年10月8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国发﹝2013﹞42号批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该《办法》共19条,自2013年10月8日起施行。以往有关随军家属优待安置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0 g0 R& W9 u! p1 B& c
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9 i; ?. y% A) B' e2 H9 `
. y- V4 z7 D- a: D. W0 c, k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和社会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优待,实现随军家属充分就业,促进军队战斗力建设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F0 o4 G% a0 P" @3 J9 ^
. L! ^# P+ @' R) A* U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随军家属,是指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
3 V7 j" O! M6 u# p/ q3 }8 ~% `; N- N
第三条 随军家属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奉献,其就业安置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都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义务。
) v  @) Y- \2 Z" U* e' e  T: j' |- ]: z9 ^( L) A
第四条 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应当贯彻国家就业安置政策,坚持社会就业为主、内部安置为辅,鼓励扶持自主择业创业,不断提高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质量和水平。8 x) ]; u( y1 d  q: ~) V7 \6 g

$ k  W$ H- e+ l) Y/ X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重要责任,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具体办法,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 P( S* R6 g: G. v1 P! q% `" j/ k6 h9 B
第六条 军队各级应当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主动提供随军家属相关情况,教育引导随军家属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组织随军家属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做好内部安置工作。
; M! `& q1 ~  D2 c, r# Q+ f; g+ L% o. [' Y! b% w. T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下同)系统是驻地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牵头组织单位,应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安置办法,并协同抓好工作落实。
* }4 U' n2 v: Q2 W4 ]/ S7 I+ N9 N+ c6 M7 ?( T
第七条 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在编制职数范围内由接收单位结合本单位和本人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置。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
8 i0 A# d1 M: e) c
, e3 t# N8 k+ T! N第八条 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驻地人民政府督导各事业单位在编制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进行定向招聘。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
" y# y7 V) `% b2 D% Y9 |8 l
9 g4 f8 u4 P7 N随军家属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r& }6 S/ x" L+ ?- h* _0 _  ]7 ?

: q9 V$ Z+ l. [) L4 ^. U) z* L# \第九条 随军前在中央和地方实行垂直管理单位工作的随军家属,是公务员的参照本办法第七条、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参照本办法第八条进行安置。各地垂直管理单位应当支持和落实当地政府安置随军家属的任务,具体办法由省军区系统会同驻地人民政府根据相关单位的编制情况、用人需求,商相关单位制定。4 R1 c/ q. a# d  s6 N1 s, {

  p& X: J# z5 @) Q  l第十条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战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随军家属需要安置就业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置。
; i! c8 j/ v; D8 V: w# A; Y
! C7 {. ~! c. [0 I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用工需求和岗位任职资格要求,结合随军家属专业特长、经历学历等情况,按照适当比例择优聘用随军家属,具体比例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1 p& Y8 n& ^( W7 s* @
. x' h3 J# r6 M/ D1 E7 ^. r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就业困难的随军家属纳入政府就业扶持范围,通过提供就业服务、鼓励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援助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帮助就业。2 E1 p( O; ]6 r$ a$ {4 x- m
: @7 c8 s; ~1 G0 [% l4 J, N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鼓励和扶持随军家属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按照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 ]5 }. t- q% C, n9 a' \% q0 n+ N$ t+ T9 K
第十四条 驻地偏远、缺乏社会就业依托的部队,应当充分挖掘内部安置潜力,通过开办营区服务网点等形式,最大限度安置随军家属,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军队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 k- ?2 Y+ W9 C2 f2 M5 M! i
" ~9 h2 t1 P6 i7 k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随军家属根据其特长、就业意向和社会用工需求,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对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W  E! {# X) A" C. f# f+ G
8 Y3 S; o* H/ [  b: X随军家属经培训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L( I; Z8 Z% J$ a( N" r: r

6 z" u6 b- H  a9 y7 F5 S第十六条 军地各级应当加强对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地方人民政府、省军区系统和驻军组成的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1 Q# @( G) {4 p- y% q2 W/ E  b5 ?7 c& M( \; t" _
第十七条 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应在每年年初召开会议,部署年度安置工作;年中进行一次检查督导,查找整改问题;年底进行总结通报,促进工作落实。
6 I; o/ A7 b4 Z- Q# r* S: K5 w) P& n; V% H6 _! C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建立联合督导机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 Z0 u0 V" U( P2 ]1 R* Q2 O. R
  r2 ^. B. _: I" H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按照本办法执行。+ O2 D/ h3 V( |8 ^1 S
% L* R1 D' O% w% o9 Y2 M0 C4 h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8日起施行,以往有关随军家属优待安置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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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2 15:42:34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老兵新转 发表于 2015-3-2 15:330 [' _, {6 {/ M+ n2 v5 M
根本就不用放弃,国家有法规,地方有政策,这种情况随军随队,是要安置的,只不过时间周期可能会略长一些 ...

3 X/ a1 F9 X" y我的问题比较特殊,老公驻地在特区,很多东西都不好办。他单位文件上明确写着,公务员事业单位安置,要两条腿走路…………
. n) c0 x! ?) Y, @4 p, Q2 U8 C2 I另外,特区从2010年开始,调入的公务员,无论是通过何种方式调入的(大领导除外),都变成了聘任制。委任制可以直接转成聘任制,聘任制只有通过考试才能变成委任制。5 \9 x; D" @9 \- K6 u3 |! c; g
聘任制是不能调动到特区之外的。以后再考,我未必能考上了。{:1_207:}
# A: F! \6 ~& N; x3 t2 e我是为了他才来南方的,结果问题越弄越多,越弄越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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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 15:52: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丫丫飘飘 发表于 2015-3-2 15:42  R! ?3 D5 T, x& U  }* ]
我的问题比较特殊,老公驻地在特区,很多东西都不好办。他单位文件上明确写着,公务员事业单位安置,要两 ...

8 r$ R9 F# [8 l$ B, ~; H本办法自2013年10月8日起施行,以往有关随军家属优待安置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W  g# C' f. P6 f/ @" Y: f$ i
% `8 Q1 j8 R" e; B国法大于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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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2 15:56:36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老兵新转 发表于 2015-3-2 15:52
3 [% _0 n7 H& e' P0 E本办法自2013年10月8日起施行,以往有关随军家属优待安置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t. Y2 i: n; |. @3 v, O
" K) K; e: |. ^国 ...

! r* S: e; o5 V8 [2 l! E{:1_207:} 希望是吧……
$ z# m3 f3 E( r/ `, N5 I主要是我只想迁户口,没想调工作。
: r* ]* {# ~4 c' H一是等他们安置,时间不知道要多久。" {8 X) T+ ~7 i9 z
二是觉得身份变了,不想。
9 Q/ z% o: x  m+ W5 |哎,真是难得十全十美啊。/ K7 _5 ?$ @2 a6 |& Q+ w
谢谢你的解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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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 16:21:15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咨询一下购房入户可否办理,但前提是不影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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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 16:22:38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放弃公务员工作没必要,周末夫妻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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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2 16:3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散人 发表于 2015-3-2 16:21% i: b0 R- B7 G5 r# [/ X/ }4 ]
咨询一下购房入户可否办理,但前提是不影响工作。
" N% a* P- H4 E2 I
购房也买不起啊,市内得三四万一平吧
! Q% I% a5 O0 }2 u+ h, v6 T我俩都是领死工资的……我的公积金还是外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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