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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8 12: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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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现役的也可以把自主择业作为退役的一个选择,这就是自主政策和现役之间衔接的唯一理由。每年都有人要选,每年都有争议这难道不是问题吗?如果站在自主角度考虑,每年现役选择自主的时候,是不是要读懂3号文件,这就是为什么自主人始终在谈论这个文件的原因。
; O& E, T' ?7 o9 q8 o* A) | 既然你那时候转业没有自主的选项,说明你是2001年前选择安置,说明我们都曾经是军人,如果站在军人的角度思考这个问题,答案就是要把安置政策确实落实到位,让所有的从军战友都能安心服役没有后顾之忧,那完善政策还是唯一的选项。
7 K/ y/ h' I o, N: V 3号文件是部队制定的针对现役军人的文件,主要是对退役政策的完善。涉及到的人,只有现役中需要退役并符合文件规定的人(这些人大多不符合退休条件),还有就是选择自主择业后已经成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人,这个政策只涉及到这两类人群,所以这两类人群的观点就更加重要。- P" f8 u V# Y! y8 |3 n% `- y
至于参比,文件尽管做了相应的规定,不落实不规范的地方政府很多,这里就不说了,但是文件规定的待遇参比标的确实是相应级别的现役军人。这也是文件明确指出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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