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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8 00: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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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楼主给出的奖励工资项目,确实如此,发放标准是“全额工资”,不仅仅是税务部门,这是公务机关、参公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等都可以操作的,前提是单位有钱支付。支付的钱,源头还是财政拨款,在单位称呼为“经费”。4 A; e8 e6 L0 U0 X) v# @
0 o% T$ @3 c$ F n( ~& H6 A ]9 i: yN项规定致使领导的操作权限减小,但集体平摊的福利却能得到保证,这也是相应机关、单位的人会对社会叫苦,但不会离开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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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说的十七个月是较高的,很多单位无法做到所有五项都达标(优秀),所以发不到。比如出现严重安全事故、违规违纪事件、社会影响恶劣事件等,很多项目就玩完了,单位的大多数人会感到失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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