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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6 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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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了国家的重视甚喜!
4 C. ]) O7 I {记得在二零零几年(忘记具体哪一年了)的时候,岳母找到在区武装部工作的我,问能不能给她的母亲出个烈士证明?一问缘由,才知:岳母的母亲在沂水老家,19岁便参加革命,后因伤病员多,正巧部队路过她家,把她和十几名伤病员留在了老家,并交付了她照顾伤病员的任务,她不仅积极保护了伤病员的安全,还曾用乳水救过战士的命。后来由于汉奸告密(幸亏那时伤病员大都伤好归队了),把她抓起来拷打询问,虽然后来被保释回家,但两条腿都被打折了,再也站不起来。8 }! n4 k$ t% M1 I
其中的一名伤病员,后来成了济南军区的司令员(忘记叫什么了,很有名的。后来进了中央军委。刚才打了几次电话想问一下岳母,可惜家里电话没人接,只好把大概知道的说说),知道了她的情况,专门登门慰问,并安排了军区的演出团,就在家里为岳母的母亲演出,她就在床上坐着看,最后合影留念(照片也给弄没了)。据岳母说,那时候,全家人很荣耀,十里八村的,也都听得说。. L2 X; Q' b C+ a% S" L
后来岳母的母亲去世,村里给她在村头立坟树碑。许多年,附近的学校组织扫墓,也都上岳母的母亲坟前献花。“可惜时过境迁”,岳母说:“现在村里的那块地已经给规划了,说是要建个什么合资厂,所有的坟都得迁,包括母亲的。”我答复说您先别急,我这属于莱芜,真的没法给您出证明。但我可以给当地政府写封信,把情况跟他们反映一下。3 ^1 G: f" \, R( D* A2 z4 U
当时信是写了,但石沉大海。坟,好长时间没敢再问,但从家属的话中得知,也平了。6 a8 @- j a7 D9 O7 r p
现在想:其实,当地政府完全有更好的解决方案,比如这类情况,一是尽量保留,二是可以迁到当地的烈士陵园或公墓,以不寒家属、群众之心。可在那时候以经济为发展中心的大趋势下,谁还会考虑这些、在意这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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