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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7 19: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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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的问题可以分成两个问题多用解答:" x# g; F6 `3 G' Y1 j
一是判决。《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通过司法鉴定,如果你的爱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那么你作为监护人,你应当承当赔偿责任。4 z+ W% @9 F* j/ D/ h* \) ]$ T
二是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0 R8 ]: m0 e; X r. x7 ^ J
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 R/ G$ W1 P; k/ I' ?' u3 R5 A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 w( |; h( `/ e/ i& n* ~,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
" { Q4 V. Y" | 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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