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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2 13: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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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时光格栅 于 2015-7-22 13:11 编辑 & i# F( |# r8 G
. {2 r) d6 g0 M' f, K( b& F; S 且不论其艺术水准如何,仅其影响公众生活的做法就极为不妥,应当管制。公众的场所应当服从公共管理的规定,不能任由自己意愿而行,那社会还有基本秩序了吗?如果这种行为是经过批准的,那批准的单位也当征求公众的意见,不能你批准就滥行,如同充斥大街小巷的烧烤大排档,一些管理部门擅自批准经营,结果夜幕来临,乌烟瘴气,人喧狗闹,搞得邻居们难以消受,而食客们更是在吃着根本不知道来源不知道是否合格的食品,这是一类现象,是一种陋习,是一种法制淡漠的倾向,应当受到批评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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