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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客君今天要刊发的都是大白话,各位剑迷且看且思—— 一、说一千道一万,行胜于言(7条) 特殊职业给予特殊待遇。军队职业化的基本要求是保持多数军官长期服役,终身为伍。外军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竞争十分激烈,单单用爱国心不足以引起以军队为职业的动力。职业的物质待遇是吸引人才、保留人才的重要手段。 军官作为风险较大的特殊职业,应当有特殊待遇。因此,许多国家给予军官以优厚的物质待遇。 1 大幅增加在偏远、艰苦地区、一线作战部队和危险岗位服役军人的补贴,有付出就要有响应的回报; 2 稳定、提高自主择业军官、士官待遇保障,使其自主择业后的工资和在职相同级别军官、士官的工资挂钩,涨工资时同涨幅、同水平; 3 建立军人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不能服役二、三十年后退役时连一套60平米的住房都买不起; 4 建立按级别、贡献、功劳等要素分配的精确合理的,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的较高保障的军人医疗、养老和失业保险制度,使在部队服役时的“三险”和转业、退役、复员后的“三险”很好地连接起来; 5 制定军人孩子的免费医疗,为军人父母、岳父母、没有工作的妻子上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6 军人因公、作战牺牲后对其父母、岳父母和爱人、孩子的较高保障制度化。使军人的一系列较高保障法规化、制度化、有序化; 7 一方面要大大提高军官、士官的医疗、住房、退休等的保障,另一方面大大延长他们的服役时间,大大减少转业、退役、复员的比例,大大增加他们军人职业生涯的相对稳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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