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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3 22: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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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军需大学等四所军队院校移交归属意见的复函 》 (2004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函〔2004〕40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v8 ]+ K! W 教育部、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领导小组:
/ N4 u$ {5 b, _4 E# F# {. z 教育部、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军需大学等四所军队院校移交归属意见的请示》(教发〔2004〕20号)收悉。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现函复如下:
9 _" \8 f( s Y6 L4 }一、军需大学,移交教育部管理,与吉林大学合并,相对独立办学。
! L$ `0 D: y" Q二、第一军医大学,移交广东省管理,独立办学。 8 C: L6 l$ M+ _2 ?5 d2 ~2 _/ W9 u9 k
三、第三军医大学成都军医学院,按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移交四川省管理。
7 [7 W- ?9 V1 y2 Q9 d/ _$ X四、第四军医大学吉林军医学院,按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移交吉林省管理。
* e- y5 Y" h, p 请按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并认真细致地做好各方面工作,确保移交任务的圆满完成,把四所大学办得更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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