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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5 1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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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g# T M- v, f7 _矛盾不?同一条船上的人,非得划条线推下去一批?反过来讲,按正常思路走,对于10年内的人,可以违反合约、强制留人、不留后路,为什么又非得给15,20年的出路呢?要是按老办法,那就都用老办法:干6以下该强留强留、军20能自主自主,新办法就都新办法(假设如某洪所言):10以内强留、25自主,虽然我也对此嗤之以鼻,但是不得不承认人的观点有自己的思路。别说什么“第一条同意、第二条应该这样那样”的话,真是政策就该有一个主题、一个思路、一个理念,要从全局看,不可能为了考虑你某一个小集体的利益,将其中某一点改得面目全非,条件提高都要提、门槛降低都会降,再回头想想,若真对10以下的如此苛刻,20左右的会有好的出路吗?而且,往后十来年budui的建设主力可都是现在这些10年内的人,要给优待福利会给谁?整体想想,就该知道,抛开gg过渡期,就长期政策而言,若10以内真要强留,20以下自主绝无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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