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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玉小婉

[个人疑问] 随迁随调容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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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6 11:37:08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474875 发表于 2016-2-5 21:36  Z! V- h& g, n$ M/ W4 \
楼主,真的很难,我是分居13年的军嫂,早已随军,可随调不屈不挠的办了好几次都没成功,我们单位挺好,对我 ...

& N, @7 Y" o7 \真的很不容易啊!希望我以后的领导也能这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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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6 11:45:22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形容吧,如果是县城,那县委书记就能办成………………依此类推…………………………当然也可仁托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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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6 11:49:40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距离老公单位有多远,三百公里以内可以经常去或者他回来,公务员不好办,事业编还好一点,因为公务员位置比较少,转业干部好多都安排不上公务员。当然没有办不了的事情,先别急,慢慢想办法,说不定机会来了就办成了,但既然考上了就要珍惜,这是好事,以后自己和家人也好有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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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6 12:34:23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需要组织出面的事都很难,尤其是对个人有利而对领导没好处的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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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6 13:23:56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你老公转业比较好点!不然只能说继续熬了!如果要办,得市里有人最少,花费十来万吧!我知道有人办了,钱花了不少!备注,事业编。公务员很难!没见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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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6 13:28:44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你老公转业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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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6 13:34:10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随军家属有编制随调工作是有政策支持!具体是单位愿不愿给你上报,上报后,当地警备司令部后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协调、这种好事情一般机关就消化了,很难下到基层同时当地拥军好坏也有很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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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6 18:16:38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玉小婉 发表于 2016-2-5 19:45
6 ^1 k- c3 y8 X+ o9 _真的吗?公务员比事业编的容易些?

* ~" H; B/ A5 q6 a; w, ]% a军转网问不出什么的,这些人心态都有问题。原则上公务员随调安排公务员或事业编,事业编安排事业编。工人国企在编的安排国企。没编制的安排临时工。因为国家有政策,下面就好操作,具体看你们那里的细则。我这里没有办不成的,叫苦叫曲的,都是自己本来没工作,随军就指望进事业编,这个难度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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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6 18: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龙福一村 发表于 2016-2-6 18:16
8 k5 `. M8 h# }9 l. ?% N9 H  l& D军转网问不出什么的,这些人心态都有问题。原则上公务员随调安排公务员或事业编,事业编安排事业编。工人 ...
+ ^2 r4 E, `4 ^/ e' ?
随调从西藏新疆进北京上海容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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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6 21: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位大领导出面协调确定接收单位吗? 你说对了一半,记住,是大单位大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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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6 22:39:45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可随军不要迁更不要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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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4 14:5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看看123 发表于 2016-2-5 20:07
3 ~, d+ B( t. W/ d# f没市委书记说话基本成不了的,,,,
1 a' [- c# Y  q6 D7 \" ~+ \
我老公也是这么说的。关键是他们的市委书记正部级{:3_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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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4 15:42:34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公转业跟你团聚可行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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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4 15:54:58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些年我见过一个,老乡把家属公安从老家随调宁波,困工作关系又随调青岛。前提大单位大老板前后出了很大力协调,所以随调不是不可能,有政策规定的,能否办成看机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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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4 16: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搞错观念了,你这种是办理随军手续就可以了,既不是随迁,也不是随调。
: K: Z; N; x1 w" r9 w
9 H  N( p0 r# s8 C% R4 q, B8 w随军是有政策保障的,叫你老公了解下之前的情况,或者向驻地人社局军转办了解,想办法,这是大事。# n& X% v* g/ O* ?& @! X

% g" x2 R9 ^' ?# s& f* P, S3 S正常而言,你是公务员,随军过去,会保证公务员的身份不变,安排在公务员岗位上。- K: Z1 W' a* t4 ?! Y8 V

0 }3 c& g. ~' i当然各地落实政策的力度不一,可能还要跑跑,但有政策保障的话,对个人是比较容易一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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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4 16:0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随迁,指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办理工作异地调动时亲属随同前往。! a& s' G* d2 w0 p! l+ T

: X' A: j+ L, v4 z随调,指部队军官转业时,家属随同军官进行工作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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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4 16: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五十四条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
6 f5 F8 [4 f& d对安排到实行合同制、聘任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应当给予2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2 {6 B. z" G  E! U《文件规定》六、**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办法3 B1 f$ f7 b3 A/ {
(一)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为公务员、且符合公务员转任规定的,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主要在事业单位和企业妥善安排。对安排到实行劳动合同制、聘用制企业事业单位的随调配偶,应当给予3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 \4 H1 `+ @: \, ?(二)各地区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势,积极开展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就业的改革试点工作。可根据随调配偶意愿,采取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费等措施,由本人自谋职业。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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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4 16:5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批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
. d/ ]  M% j( b( x# D3 b4 f# ?+ S# U国发〔2013〕42号9 m) f% j& e- w% p$ M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 j3 Q! F% L& U2 E- N" j
  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h9 O3 ~' N: C% ~& c) ~/ H
  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事关广大官兵切身利益,事关军队战斗力建设,事关社会和谐发展,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制定印发《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优待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法律法规的客观要求,是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的实际举措,是服务部队、服务基层、服务官兵的具体体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军队各级,要站在维护国家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清做好新形势下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军地双方密切配合,加大安置工作力度,完善配套措施,积极主动地抓好工作落实,努力提高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做好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良好氛围,支持和鼓励广大官兵及其家属立足本职,奋发进取,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作出新的贡献。
! o4 u8 G9 z7 j/ h! s& @$ V国务院 中央军委7 N1 F& l  p5 B- o
2013年10月8日+ R: x# i" {5 S: O
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1] 6 k1 J* I# |$ Y5 L9 r6 \9 o# W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9 r6 W! Y1 Y4 B: y( X0 Z) c. {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和社会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优待,实现随军家属充分就业,促进军队战斗力建设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0 B: |7 o5 _& V  F+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随军家属,是指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 l( H5 b9 j* T5 Z0 h
第三条 随军家属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奉献,其就业安置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都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义务。
9 `: k' l& B1 j( {% h/ Y第四条 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应当贯彻国家就业安置政策,坚持社会就业为主、内部安置为辅,鼓励扶持自主择业创业,不断提高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质量和水平。% h- t5 G$ Z& B8 X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重要责任,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具体办法,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3 [, P- D4 K: U0 d6 k/ a" W
第六条 军队各级应当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主动**随军家属相关情况,教育引导随军家属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组织随军家属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做好内部安置工作。
& }9 V: J$ ]! J/ d  k: J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下同)系统是驻地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牵头组织单位,应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安置办法,并协同抓好工作落实。% ]3 z3 M" X" _; I% Q
第七条 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在编制职数范围内由接收单位结合本单位和本人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置。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
2 e  x/ @" z1 }第八条 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驻地人民政府督导各事业单位在编制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进行定向招聘。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随军家属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3 N5 r5 p/ d+ M: c
第九条 随军前在中央和地方实行垂直管理单位工作的随军家属,是公务员的参照本办法第七条、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参照本办法第八条进行安置。各地垂直管理单位应当支持和落实当地政府安置随军家属的任务,具体办法由省军区系统会同驻地人民政府根据相关单位的编制情况、用人需求,商相关单位制定。
4 k( v$ b' F6 W* x* L8 R+ m第十条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战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随军家属需要安置就业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置。
) X$ f" f$ b6 J) b: x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用工需求和岗位任职资格要求,结合随军家属专业特长、经历学历等情况,按照适当比例择优聘用随军家属,具体比例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 y& @) n  I8 g- ^! B* D6 [, E8 r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就业困难的随军家属纳入政府就业扶持范围,通过**就业服务、鼓励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援助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帮助就业。+ }$ x* `- ?7 B4 i6 `+ l6 F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鼓励和扶持随军家属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按照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4 `+ a0 p% _7 g( k
第十四条 驻地偏远、缺乏社会就业依托的部队,应当充分挖掘内部安置潜力,通过开办营区服务网点等形式,最大限度安置随军家属,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军队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8 z: @+ I8 O5 a, O7 [% B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随军家属根据其特长、就业意向和社会用工需求,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对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随军家属经培训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3 x" x: N4 B+ _3 j$ [
第十六条 军地各级应当加强对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地方人民政府、省军区系统和驻军组成的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 j! M1 k' f$ u7 E0 B6 Z
第十七条 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应在每年年初召开会议,部署年度安置工作;年中进行一次检查督导,查找整改问题;年底进行总结通报,促进工作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建立联合督导机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 Y6 u; i; z/ B  i3 H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按照本办法执行。
7 p. |3 R: g- ~+ q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8日起施行,以往有关随军家属优待安置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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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经验 +60 收起 理由
滠水之兵 + 60 谢谢精彩回复,论坛有您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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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4 16:57:27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比重取一个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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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4 17:19:06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比取两个还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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