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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9 13: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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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区去向条件(摘自渝委发〔2007〕61号), “(二)符合我市安置条件并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5年以上的远郊区县(自治县)军转干部,虽不符合主城区安置条件,但经主城区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的,可到主城区安置。 ”,“ (七)远郊区县(自治县)入伍的军转干部,其配偶或父母工作单位及其工资,或退休金,或基本养老金供给关系虽不在主城区,但在主城区购买独立合法产权住房5周年以上,并取得主城区常住户口2周年以上的,可到主城区安置。”,你自己对照一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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