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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 14: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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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部应当享受怎样的待遇?. B4 w7 C8 X- L% }/ t1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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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文件)对担任过师团级领导的军转干部职务安排明确了具体要求。
: i0 a" q$ _4 r }. o- Z 第二十三条 ……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目前某些地方没有执行中央政策,严重违规)$ N! z( z, {* r/ {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还明确了军转干部所享有的工资待遇、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
1 C* P$ w. K9 U 第三十四条 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W$ q4 i+ o! k6 `! h; c# U0 J 第四十二条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所在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政治待遇;
; x. _" \, v" ]# i J9 Q4 l; |* Z 《暂行办法》讲的很明白,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所在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津贴、补贴、奖金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政治待遇。在军队是师级的,在地方单位应当享受同等的厅级干部的津贴、补贴、奖金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政治待遇,以此类推,正团级应当享受正处级的津贴、补贴、奖金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政治待遇;副团级应当享受副处级的津贴、补贴、奖金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政治待遇。此次车改相关政策将军转干部应该享受的待遇人为的降为所在的岗位职级,是不对的。军转干部为了减轻地方党委政府的压力,虽不情愿,还是服从组织安排,在违背中央3号文件的前提下,在比自己级别低一级甚至几级的岗位上工作,这本身就是一种牺牲,就是顾全大局,体现了军队党员干部的高风亮节、无私奉献精神,但是地方一级党委和政府不能因此剥夺军转干部按国家政策、规定应当享受的待遇!/ Y! E# }3 _- k% Y0 V) h$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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