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期服役(10年至25年)政策修改意见 基本原则:建立退役门槛,设置多级目标、鼓励长期服役、体现多劳多得。具体如下: (一)方案基本内容 1.不满10年,原则上不能退役。确因无法适应部队环境和其他特殊原因,根据实际服役年限支付违约金可退役,不负责安置工作。 2.10年以上,全程自由退役。如军官本人自愿退役,需提前出具书面申请,非战争或重大长期军事任务部队不能强制留人。部队建立淘汰制,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列入退役计划。按照服役年限长短,区分不同退役保障模式,服役年限越长,退役保障就越好。 (1)10至不满15年,一次性经济补偿。同时:①为顺利实现军转民过度提供不超过24个月的基本生活补贴;②地方政府负责提供就业培训和指导;③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企招录时拥有优先权(实行政策性照顾,招录单位需按照一定比例拿出名额录取退役军官)。 (2)15至不满20年。转业。 (3)20至不满25年。转业,或领取退役金退役。 (4)满25年至60岁。领取退役金退役,或满60岁退休。 (二)理由 1.军官队伍整体素质已今非昔比,就业能力相比10年前有大幅提升,加之15年以下军官年龄较轻,适应社会能力较强。 2.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提供就业的岗位越来越多,体制内工作已经不是唯一重要的选项。试想10年前转士官不容易,而现在留士官不容易,原因无他:就是地方机会更多了,选择余地更大了,留队转士官不再是唯一的选项。 3.方案中提供了体制内工作的优先机会和过渡期的生活保障,可以保障退役军官实现平稳过度。 (三)优点 1.解决了年轻干部转业意愿强烈问题。年轻军官转业意愿强烈的根本原因是没有后顾之忧,转业只是换个岗位,并且是一份自由度大、经济收入高和更加稳定的工作。通过切断了10年以下军官转业进入体制内工作的渠道,促使其扎根军营,树立起长期服役、争当职业军人的思想。 2.部队可借势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多目标方案让不同服役年限、年龄阶段和职务等级的军官都有一个跳一跳够得着的努力目标,从而促使军官们从我要走变为我要干。部队可顺势建立全竞争激励机制,全程淘汰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军官,将其列入退役计划,促使我要干变为我要干得更好,有利于军官队伍保持活力。 3.有效减轻地方政府安置压力。由于需要计划安置的转业军官数量减少,并且转业军官的年龄、职务相差不大,将有效减轻地方政府安置压力。 4.政策稳定有利于干部队伍建设。政策具有调整普遍利益的功能,因此,政策也有着强制性、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征。政策朝令夕改反复调整,既损害决策层首长机关的威信,又伤透了基层官兵的心。我认为,修改意见方案既有利于部队战斗力建设和军官队伍长期建设,也有利于军官本人进行职业规划,如果此政策能长期执行,可逐步建立起一支职业化的军官队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