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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补贴相关内容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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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公示问题:: s# _' N" m; L& l& W1 V C
从2016年起,原则上对当年收取的住房补贴材料,经审核合格的于每年三季度进行一次公示,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员重点对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转业时的职务级别、参**作时间等内容进行核实。
( ?! N; R3 ^1 M二、缴费问题:
# Y9 b& T- j- J( u目前,第一批公示人员和第二批公示人员,已经将个人住房补贴在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账户完成,并且缴费至2016年3月。! w7 ?+ V% g7 m* Q5 u
特别说明:自2014年10月起,地方公务员工资结构调整,“基本工资”部分有所提高。我中心已于2016年3月按新标准为第一批公示人员完成了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的补差工作,2016年1月起按新标准执行。第二批公示人员已按新标准进行了缴费。
8 z9 P; ^ T9 H' \$ C4 }三、提取问题:+ y* `2 o A( w
提取条件:已经建立好账户的(第一批和第二批公示人员),且符合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详见附件1和附件2)。* s. y: [3 {; h+ F2 I8 S& d
因提取时各种情况复杂,且政策性强,如有疑问或特殊情况请直接拨打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29,或登陆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bjgjj.gov.cn/)进行了解和咨询。
6 D0 }. Y0 t.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提取住房补贴,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即可办理“清户提取”。
) m# Y# N# _( T已死亡人员住房补贴的提取住房补贴所需材料:①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②公证部门对该职工的遗产继承权或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原件及复印件;③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银行储蓄账号;④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若存在两个以上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还应提供由全体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签订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人应当与用于提取住房补贴的银行储蓄账户为同一人。6 H5 S, l/ z: ^* Q
受理时间:鉴于各项工作安排及住房补贴的提取特点(每年最多提取一次),经与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淀管理部协商,提取时间定于每年5月、6月、7月,每月1-20日的工作日时间受理个人申请。其他时间恕不受理提取申请,请大家谅解。第一天受理的时间为2016年5月3日。1 V9 c! _! h( @$ l&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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