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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6 09: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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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组织部下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党费交纳比例作出调整,新的党费收缴标准自今年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a; l/ c# m3 _; h9 \! ]+ [1 a/ e! W
& d7 ?* g* b, r" C P5 @* e新标准中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 (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 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 (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q/ ]& y, g(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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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新标准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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