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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1 18: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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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ccp 于 2016-6-21 18:5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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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首次评定授予警衔若干具体问题解答》的通知(公通字[1992]113号): 十一、现任人民警察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如何评授警衔? 对军队转业干部,有关部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的德才条件,参照他们在军队的职务,分配了适当工作,确定了相应的人民警察职务。《警衔条例》第十条规定:“人民警察警衔按照人民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授予。”据此,从军队转业的人民警察,均应按照现任的人民警察职务等级评授警衔。现任职务仍是首任人民警察职务的,担任现职时间,可以与转业前在军队担任的最后职务时间合并计算。 n- |( @6 c$ u5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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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据下列标准评定授予警衔:" D3 ^, t: Q0 o2 T
* u& L4 [$ l; j4 ]/ E6 o (一)正部级职务人员:可授予总警监。
* Y2 I! O& V( G x(二)副部级职务人员:可授予副总警监。 4 Q8 k4 K# m/ R% l
(三)正厅级职务人员:现任部长助理职务的,德才表现较好,可授予一级警监。
% j/ ?6 p2 t4 P1 z! u; z其他正厅级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三年、参加 工作满三十年的,或者 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 工作满三十五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监; 其余的可授予二级警监。
' `0 E# K- O0 M9 M- S(四)副厅级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六年、参加 工作满二十二年的, 或者任现职满三年、参加 工作满三十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 工作满三十五年 的,可授予二级警监; ) ?& {) t4 @0 P
其余的可授予三级警监。 8 h. X- k3 X% }
(五)正处级职务人员:现任省会(自治区首府)市和人口较多、治安任务重的地 级市公安局局长,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三年、参加 工作满二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 不满三年、参加 工作满二十六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监;其余的可授予一级警督。 G; X* o) p; q, v' L# m
其他正处级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五年、参加 工作满三十二年的,或 者任现职不满五年、参加 工作满三十八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监;
2 \; Y8 n+ p9 |3 }; `$ D' g 任现职满三年、参加 工作满十八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 工作满二十二年 的,可授予一级警督; , p7 [6 ~- f8 D
其余的可授予二级警督。 ; u$ o, ^( t. `; w" o9 D
(六)副处级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三年、参加 工作满二十二年的, 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 工作满二十六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督; : |2 q/ L$ |" q2 L# ~) |
任现职满三年、参加 工作满十六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 工作满二十年的 ,可授予二级警督; . `8 s$ S; w+ m; Q' `$ ?7 O9 h! d4 N, M
其余的可授予三级警督。
6 t& Y1 U$ ^4 e: S& m& J (七)正科级职务人员:现任县(市)公安局和地级市下设的公安分局的局长、政 委,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三年、参加 工作满二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 工作满二十六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督;其余的可授予二级警督。
9 c+ V) [ P/ F: C9 w4 b其他正科级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五年、参加 工作满三十二年的,或 者任现职不满五年、参加 工作满三十八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督; 任现职满二年、参加 工作满二十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 工作满二十四年 的,可授予二级警督;
, Z% T# c o" R! W8 }7 T! E 任现职满二年、参加 工作满十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 工作满十四年的, 可授予三级警督; : C+ v- d$ _" x/ q5 {' F& s* d" P
其余的可授予一级警司。
* H) r" @! P. H& _& K* O (八)副科级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二年、参加 工作满二十六年的, 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 工作满三十年的,可授予二级警督; 任现职满二年、参加 工作满十六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 工作满二十年的 ,可授予三级警督; 1 Z# v+ H. o& @' l0 h8 X
任现职满二年、参加 工作满八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 工作满十二年的, 可授予一级警司; . z, }# _8 W- R5 K$ C1 \: z
其余的可授予二级警司。
8 x0 ~ Y2 d7 q9 u5 C(九)科员(警长)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参加 工作满三十年的,或者现任县 (市)公安局股、所、队长,参加 工作满二十二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督; ; p, G2 o/ d# Z4 ^ v8 K6 \2 `6 o' ^
参加 工作满十八年的,或者现任县(市)公安局股、所、队长,参加 工作满十四年 的,可授予一级警司; c5 S; j* S: X4 P
参加 工作满八年的,或者现任县(市)公安局股、所、队长,不具备授予一级警司 条件的,可授予二级警司;
4 [% U% h' S3 a5 b其余的可授予三级警司。 + ]2 ^% d9 k( Y5 L
(十)办事员(警员)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参加 工作满二十年的,可授予一 级警司;
. f) ~' G3 W" d' F; ^! R' P参加 工作满十二年的,可授予二级警司;
T# t. _0 A/ n1 S 参加 工作满八年的,可授予三级警司; / z1 y T; A4 T$ M
参加 工作满四年的,可授予一级警员;
* q' Y8 c( |& O, b& { P+ B6 i 其余的可授予二级警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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