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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有个别人对自主择业干部实际居住地点的认识和理解不到位。特别是,有的人错误地认为,安置落户在艰苦地区的自主择业干部,享受了当地的艰苦地区补贴,也就应当生活在艰苦地区。对于这样的认识,我觉得这是不了解政策造成的。) S: `8 J6 e) ], x' Y1 _
一方面,三号文件对于自主择业人员应该在哪里实际生活居住,并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军转办也没有强制性的要求。从执行政策的层云上说,政策不禁止的事,公民就有自由选择权。自主择业人员愿意到哪里居住和生活(至少在国内是这样),都是合情合理的。& z7 L0 ?* X5 b- r7 }. _3 @
另一方面,自主择业政策的初衷,是鼓励军转干部走市场化路子,自己到市场上去闯,去就业,去创业。自主择业政策有两个重点,一个是自主,一个是择业。自主,就是国家发放退役金,让军转干部自行安排自已的工作和生活,那么,自主择业干部当然有权自行选择在什么地方居住;择业,就是国家鼓励自主择业干部发挥自身优势,投身市场去竞争,去就业,去创业,既发挥自己的能量增加自己的收入,也为社会创造财富,为国家增加税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择业地的选择,肯定是综合考虑,不能只盯着一个地方,哪里有自己的用武之地,哪里有创业的机会,人才就流动到哪里,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人才自由流动的特点,这也是市场配套资源要素的具体体现。对于自主择来人员来说,是在户口所在地就业或创业,还是到别的地方就业创业,那完全是看市场变化情况,不能受户籍地的束缚,否则,自主后就很难择业。特别是高原艰苦地区,人烟稀少,商业活动很少,有的地方几乎没有,当地基本没有择业的条件,自主择业干部不去别的地方就业或创业,那行吗?一般情况来说,到什么地方就业或创业了,实际居住地也就相应当地变更到了择业地。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无可厚非。: L$ U# v5 U; X1 m
以上分析,旨在帮助一些对自主择业干部在哪里生活居住有不同认识的人澄清模糊,不再说外行话。当然,如果有人觉得说法不正确,也欢迎赐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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