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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7 03: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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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大道河 于 2016-10-7 03:53 编辑 ! N5 I9 E6 K+ S5 @3 n+ C' n: E'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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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v7 |% f/ w0 W1 m 这里有个政策脱节和误读的问题。
- A9 O4 [ ^, k9 `# J 根据军队干部退休办法,现役军人退休,在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服役的,是要提高5%左右的退休费的。同时,根据劳动保险政策(即过去的国家劳动总局的文件),地方职工退休时,在西藏等特定地区工作的年限是算一定比例折工龄或提高退休费的。& R2 n* H n$ h* v4 g
而由原国务院人事局管理的地方干部,这方面的政策则不详。基本是由各地区“视情处理”。
6 ?, d. M' b: S 对于高原,一般性的解释是海拨3800米以上地区。过去,有的地区,老工资干部手里,是有一张图的。上面有标注好的具体的哪些位置。但这种基本属于“内部处理”,即可做不可说的的范畴。. m: `+ c3 `' p1 V
有些干部,在高原地区工作,但有部分时间是在低于海拨规定的地区工作的,故遇到较真的办事人员,便享受不到这方面的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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