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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7 11: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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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军--请看相关法律、法规!任何政策落地不可能违法、违规,不然呢......所以,安心吧。
8 Y" Y+ R* O* H6 }/ x7 c( |
6 u+ r' m! {4 i! W" l/ q! j9 i& g《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
8 P5 g9 e6 ~- [1 G/ r' @% p5 q
) ?. r# n* J5 g6 f# ?1 j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3 c: M& Z( n. u2 D

- l' X3 A" d) h% p: K# e2011年10月29日2 O7 Z4 G0 z4 \

( }5 O! @% c( e& e1 D  C  ^5 S第六十三条 军官退出现役,国家采取转业、复员、退休等办法予以妥善安置。作转业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作复员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享受有关就业优惠政策;符合退休条件的,退出现役后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
% X, a. b0 \# r* Y! [( f5 B% z) m; `7 l  J7 ]2 |- K
第七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根据需要配备文职干部。本法有关军官的规定适用于文职干部。
. j6 [% O- h" L! ]4 ^# ]7 T6 R) J% B) ]/ d( Z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0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 |; V' B( A( S3 `* U5 L% z& D9 w5 _" @: h! K- _& ]( X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 c5 U: [, w, i" M0 T
2000年12月28日
$ Q9 K$ Z3 }. D6 i
/ K' }7 j4 o9 f0 a5 n! f4 ^0 F* ?第二条 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以下简称军官)是被任命为排级以上职务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现役军人。 军官按照职务性质分为军事军官、政治军官、后勤军官、装备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
4 G& N/ W( Z9 F3 y+ W9 X! G  M
) g/ ^% _2 i8 q) b. c7 n第三条 军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 军官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在社会生活中享有与其职责相应的地位和荣誉。
1 E2 Z! K* k3 X5 D国家依法保障军官的合法权益。
) L6 S" a2 o* n/ [
8 h' I5 q* K3 o- U5 }$ d7 s: C0 ?, ?第四十四条 专业技术军官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分别为: ( k$ y/ p9 I' L
(一)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十二年;
0 u) u: B9 `0 {3 W& D5 {(二)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十六年;
# z! i1 h) `3 f4 n4 ^" g. G(三)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二十年。 ' C3 M6 N8 |  ^$ Q

$ n4 ^' \" J& j8 s) h第四十五条 军官未达到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的,不得退出现役。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前退出现役:
+ W/ T5 T4 c/ Y  \$ q4 H(一)伤病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 L. `! R2 Y6 @: A% N! G(二)经考核不称职又不宜作其他安排的; 7 _. ?6 h4 ?+ B' ]+ ~  A
(三)犯有严重错误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 6 Q, ?* E1 Z$ p; `. }$ P/ U
(四)调离军队,到非军事部门工作的;
  P! x8 z- q! U$ {4 W- I(五)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精简需要退出现役的。
' @% n" e; f% y/ Z* e军官未达到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要求提前退出现役未获批准,经教育仍坚持退出现役的,给予降职(级)处分或者取消其军官身份后,可以作出退出现役处理。 , N/ I7 m) E6 k; A$ i
2 F$ K. m1 v8 M$ B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条例》于2005年6月23日颁布,2005年6月23日开始实施。全法共由九章,计34条所组成。3 P% M+ M- s0 V- y4 L6 R
第一条 为了适应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文职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2 F) N# g! C, n" C6 b/ [  D

7 d$ k9 f5 o% T3 I/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是被任命为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办事员级以上职务,不授予军衔的现役军人,是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文职干部按照工作性质分为专业技术文职干部和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Z9 W' n9 u& C# k* c

  N9 Q3 j8 m5 \第二十六条 文职干部达到平时服现役的最高年龄的,应当退出现役。专业技术文职干部平时服现役的最高年龄:  W) E  O) B$ J/ v( [  P

( u- C2 Y, A$ j6 F9 H5 g' n$ S$ z(一)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四十五岁;
% o8 H- [* N; d; r7 e9 c+ W2 Z$ b: Z$ e* P- m% D8 G, n
(二)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五十五岁,其中从事文艺、体育和护理工作的,五十岁;; d% _; t1 R' T( ~! ^
0 Q2 v4 S( o& K- G! Q& |0 |& ]( ^
(三)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六十岁,其中少数工作需要的,可以适当延长,具体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f- H. E9 ~2 l) t
. Z' s+ _* j, M
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平时服现役的最高年龄:
; W# Z6 t  h1 x, i* x. Q3 ]
+ g. o# A; P% \7 b) w- V(一)担任科级以下职务的,四十五岁;
/ U2 m0 g( z. A/ i
; ^' M! H' L* I- h- W4 K9 K(二)担任处级职务的,五十五岁;$ |8 g7 N- c8 x: s  n0 w

. t, N/ r. F' J% s5 M" e! ?(三)担任局级职务的,五十八岁。2 @2 @8 k- e- P. A8 m* y  _

) j2 c6 [' L& ?第二十七条文职干部未达到平时服现役的最高年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退出现役:8 o! q0 Y9 ?, J1 B: H$ t% u
- n+ k4 `% Q; W5 ~
(一)被取消文职干部身份的;
3 M4 [+ l" @7 D' b3 O' Q9 |* Z  q; W. Y* e. s* J) l2 m
(二)伤病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7 O6 k2 E2 @$ S8 D
; E- a3 M! `  B' ?, j7 l
(三)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
+ F' a; y( p) ?& d, m" b
) c7 C  ?# ^4 {(四)根据专业要求,不宜继续在本岗位工作,又不能调整使用的;8 B  P" R% A- H% R0 Z
+ }  W( D/ p1 M- r7 a
(五)按照军队统一规定,经考核为不称职的;
# E% b6 A5 ^, w/ g& E* l5 u3 h! {. o. L
(六)调离军队,到非军事部门工作的;
" g3 a/ W$ f" x1 n) v! l9 Y2 }
* f/ Y9 h8 D( Q! ?: p$ `$ f  Z(七)有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的。
; i' q0 Z9 R  z! {) T" y
" {2 z7 e! D7 X7 G+ S- x- x5 @7 K第二十九条 文职干部退出现役以后的安置和管理,按照现役军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服现役满三十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作满三十年以上,或者年满五十岁以上的文职干部,担任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处级、局级职务的,本人提出申请,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批准其退出现役以后作退休安置。
. D7 g3 j% j& `2 {* T0 B第三十条 文职干部从被任命为干部职务之日起,不满下列年限的,除组织安排或者经组织批准外,不得退出现役:
( s- w0 r+ |: E6 M2 Z. D
7 c! V/ Q1 G7 y0 K  L, C+ Q2 u(一)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科级以下职务的,十年;
' r2 q1 v% X8 r
, P! F: R. q0 d/ C2 H7 H5 C% }/ w(二)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处级职务的,十五年;" t( K9 E" Q: l
% ]5 l2 C  J9 @! C- E
(三)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局级职务的,二十年。
, y" N, J+ }; _9 q! w8 [% p
0 W4 w. _, O* W) |文职干部要求提前退出现役未获批准,经教育仍坚持退出现役的,或者擅离部队长期不归的,给予降职处分或者取消其文职干部身份,作退出现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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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江湖飞 + 1 在贪腐狗官眼里只有RMB才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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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7 11:4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能说你太天真了。他们说依法治军你还真信啊。。。。。

点评

天真。  发表于 2016-11-27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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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7 15:29:43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有人拿“法”出来了。在这个可笑的体制里,我告诉你这东西什么时候管过用:卡人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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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7 11:43:26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不按这个执着了,目前中职50岁或30年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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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7 11:58:17 | 显示全部楼层
似乎看不出什么。退出现役的方式是转业和自主择业,不符合自主就只能转业。而转业没说一定得转到地方去。这都是国家说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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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6-11-27 11: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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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7 11: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完全没有错,可是不知道法律是可以修订的,何况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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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7 12:25:23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条令上还写着军队的领导机关是四总部呢,然而四总部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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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7 12:29:45 | 显示全部楼层
chenfeng30 发表于 2016-11-27 11:58+ H3 |8 E. k& P$ U, j( L, c- e& ^
似乎看不出什么。退出现役的方式是转业和自主择业,不符合自主就只能转业。而转业没说一定得转到地方去。这 ...
/ R9 `' c6 ?9 r- f$ b4 h* s
这话说得对!
  X4 b5 l' U! {7 v. i- j9 k这话说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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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7 12:58:09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哥伦布发现新大陆。6 u; @  Y4 O' x0 K, V6 M
) d2 s2 v( a' K( W
呵呵
  [% O' e5 p4 ?2 \4 ?"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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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7 13:07:06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必定依法治军。想走的走不了,想留的不一定留的下。但都是在法的依据下。该安心的安下心,看笑话的继续笑,然后,一年又过去了,年底又走一批,又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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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7 13:4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贪腐狗官眼里只有RMB才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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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7 15:52: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理解,从法律法规角度来说,包括自主择业在内的计划安置、复原、退休是法律赋予现役军官包括文职干部退出现役时的一项法定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除非先修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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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7 16:4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太高大上了!!!!( S5 Z/ K$ M0 ]6 i+ ]

' p, P5 N0 ~- L, q中国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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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7 18:27:59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问问转改的最低年限怎么算 从转改那年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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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7 18:43:01 | 显示全部楼层
狮子马 发表于 2016-11-27 11:43
, V# k- B: ?* A; @& X9 P早就不按这个执着了,目前中职50岁或30年退。
) U, c7 m/ B9 F, U! a) Z) P
是的!目前确实是这么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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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7 20: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紫秋80 发表于 2016-11-27 15:52
" j) C" ~1 J+ }$ v! _个人理解,从法律法规角度来说,包括自主择业在内的计划安置、复原、退休是法律赋予现役军官包括文职干部退 ...
7 _# {/ X9 x: v9 k/ m
法律上不会出现问题的。制定这些法律法规的都是专家,你我是在工作之余思考一下这些问题,他们的工作就是思考这些问题。' \& p  g. J: u; R+ Q
而且全国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开一次会,有问题他们会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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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7 20:4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即将退役 发表于 2016-11-27 18:43$ l3 j; Y& }/ s) ?: f6 H/ ^( W
是的!目前确实是这么执行的。

, o, t' c: v- s" m* I( x3 @; g目前中职确实是这么执行滴.请注意那是最高到55岁,是上限。并不违背法规。就像高职最高60,但很多50多退休走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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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7 21:09:07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但问题是下面各个单位可以制定细则呀,关键是立法权在谁手里,是最高机关?还是下面各个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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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7 21:2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bpro 于 2016-11-27 21:41 编辑
1 A' |/ |9 i# N
chenfeng30 发表于 2016-11-27 11:58
5 N9 y% ]4 T  Y: X& @5 Y6 T0 M0 k似乎看不出什么。退出现役的方式是转业和自主择业,不符合自主就只能转业。而转业没说一定得转到地方去。这 ...
9 W2 B% f% U1 O# N$ y* l
- G. T4 k! a7 U0 Y
普及常识:退出现役只有四种方式:退伍,转业,复员,退休。其中转业包括计划安置和自主择业。退伍和复员地方都是由民政部门安置管理。转业退休按干部待遇安置管理。不符合自主的干部除了转业还可以选择复员(干部身份就取消了,一次性能多拿不少,适合年纪轻,不想去体制内工作,又不想在部队再熬下的同志)。转业除了转到地方,难道还有转到部队的说法?

点评

你也可以理解成复员后部队再返聘啊。其实也差不多。  发表于 2016-11-27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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