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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i( ^1 `0 |1 \ 近日,家住自贡市富顺县的张磊一直在为一件事情懊悔。不久前,他在借钱给朋友周转时,没有在意朋友在借条上的署名。如今,这个小疏忽让张磊在讨债时困难重重。% ~# O) [. V# x( g- q
张磊和邓梅原是朋友介绍认识,由于周转不灵,邓梅在一年内数次向张磊借钱,每次都是小额现金,每次都说及时还款,来来去去借的钱已经有5000了,张磊觉得不保险,还是喊邓梅给她打了张借条,借条上写了借了张磊5000元钱,下个月还。转眼又过去两个月了,邓梅仍然没有还钱的意思,张磊开始慌了,不断的给邓梅打电话,可这时电话已经打不通了。
2 f% j1 ^$ j4 N1 f3 n/ h/ U 一直联 系不上邓梅,张磊便拿着借条来到法院,富顺法院经审查受理了张磊的起诉并将案件转移到了业务庭。可法官发现借条上的借款人并不叫邓梅,借条上署名的人叫邓杨。对此,张磊解释,当初在写借条时,邓梅向自己说这是她的小名,写这个名字是一样的,所以自己也没多想,就让她这么署了借款人姓名。
) {) Z! ]5 Q; e/ \" U 张磊表示,只是听邓梅自称小名叫邓杨,到底是不是叫过这个名字,并不是很清楚,“钱是借出去了,但都是拿的现金,也没有其他人看见,自己也无法证实邓梅就是邓杨,”张磊遂向法院提出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待以后证据充分再另行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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