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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秋天在长沙买房,2013年取得房产证,都是登记的我自己。因为当初老家户籍没有注销,所以想先把自己的老家户口和父母的户口(在同一户口簿上)迁移过来,且立父亲为户主(长沙户籍管理是允许的),这样就可以转业到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了。请问这样可以吗?因为转业政策上说,父母身边无子女的,或者未婚的,可以到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本人家里只有我自己,且已经离异,目前单身。请教各位,拜托!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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