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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 10: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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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 s3 ?7 _4 P" Q我的档案一到部队就丢失了(43个人的档案就丢失我一个人的,蹊跷得很!相比之下我更怀疑是被档案真正有问题的人偷换了),三言两语说不清楚,我把一个情况报告挂出来,以供有心帮我分析分析的战友掌握情况。内容如下:' y7 G3 N5 O* _' P$ r8 g
李首信同志在警情况报告2 S: ?& X: a# l2 Q, L, W# l- z
本人李首信,男,1977年12月19日出生于湖南省冷水江市,1996年从冷水江市第一中学高中毕业,通过全国统招统考考入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海洋船舶驾驶专业学习,1999年7月大专毕业,作为全日制应届大专毕业生被海南省边防总队招收入警,同时入警的同校大学生6人(柳华锋、唐星耀、唐业、陈锋、韦衍龙、李首信),当年负责招收入警大学生的带队领导是范明禄站长(现转业至三亚国税局),工作人员是邓永鹏干事(已离世)。入警后,我被分配到三亚市林旺镇铁炉港海警训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工作,同年8月至11月,在深圳特区检查站盐田教导大队参加入警集训,完成集训后回到基地负责42名航海学兵的教学工作。2012年11月,我从基地作为航海干部被选调到海警第三支队后,三年里大部分时间专司督察工作,工作至今。
5 X4 M7 R/ C+ M U% R w+ ~3 z定职授衔及晋职晋衔情况:2001年定职授衔为基地训练处教研室少尉正排职教员,定职授衔起算时间为2000年。2002年晋升中尉警衔,2003年晋升为基地海警46061艇副连职副指导员,2006年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普调为正连职警官并晋升上尉警衔,2009年在基地普调为副营职教员,2010年晋升少校警衔,2012年在海警第三支队普调为一大队正营职参谋,2014年晋升中校警衔。
, Q; J6 q, F1 Q+ H3 Z8 {2004年,我参加“边、消、警”干部“专升本”考试是海南边防系统预考第一名,且优势明显,但2004年参加统考后未被录取。2005年,在得知我又是本年度干部“专升本”边防系统预考第一名后,基地政治处干部干事符晓兰同志以组织名义通知我须补办大专学历档案才能通过统考,我按照组织要求回广州母校补办了大专学历档案,并保留了和补档相关的书面材料(单位介绍信、学校证明、劳动公益卡、综合测评表、档案文件清单等)。之后顺利通过2005年“边、消、警”干部“专升本”统考,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录取,就读部队管理系行政管理专业(边防参谋方向),完成为期2年的“专升本”学习,毕业后回到原单位工作。鉴于上述事实,对于海警总队筹备组政工组干部工作小组林鹏干事指出“我档案从未丢失”的说法,我保留如下意见:既然有补档,说明肯定有丢档。而且,究竟是何时何地丢何档,造成何种后果,至今未查清(我询问基地第一任干部干事的结果:2000年上半年,我的档案从边防总队被取回基地时已缺失若干应有文件)。但是,如果是在省厅为43名入警大学生接收对象办理转服现役的请示之前丢档,我肯定不能通过审档、被排除出43人之列的结果不言自明。 \- U* D1 I4 J$ ^' Y- W
2010年,基地政治处干部干事谢文韬同志告知我档案里未见《入伍通知书》,并提出要我出具一份说明缺失此件和他这任干部干事无责任关系的《情况说明》,我按组织要求写了。
- y; x, H, J5 T# |. w5 @5 T2015年11月27日中午,海南海警总队筹备组政工组干部工作小组负责人张亮对我进行谈话,并出示了下列文件:1999年8月海南边防总队为43名(有我)入警大学生接收对象办理转服现役手续而上报至省公安厅的请示,2000年9月省公安厅为42名(无我)入警大学生接收对象办理转服现役手续而上报至公安部的请示(此原始手写件的落款时间为“2000年9月”)。张亮依据上述文件,告知我档案里没有《入伍通知书》的原因和“解放军干部只要档案里没有《入伍通知书》就一律不问原因以复员论处”的实例,并责成我将入警情况写成《情况说明》。2015年12月14日,应组织要求,我上交了《情况说明》。
X/ Q8 E) \) o8 f5 X1 Q2016年1月27日,张亮再次对我谈话并表明:我的档案出问题主要责任在组织,个人承担次要责任〖他出示了2000年省公安厅为42名(无我)入警大学生接收对象办理转服现役手续而上报至公安部的请示复制件,该件落款时间被修改为2000年2月14日(原始手写件的落款时间为2000年9月),刻意早于我取毕业证的时间2000年2月29日〗。当时,我已发现落款时间被修改的问题,但考虑到他既然已代表组织表态档案出问题的主要责任在组织,为了让代表组织一方的他好下台阶,我并未当场点破问题。(有录音为证)
: V# B# i/ L- U$ e1 D# q+ h' y% n2016年3月上旬,张亮与林鹏来我家约谈转业事宜,迫于他们提到的“海警移交武警总部后,执行解放军的干部政策,干部档案里只要没有《入伍通知书》,就一律不问原因以复员论处”所形成的巨大压力,而自己尚未回忆清楚能自证清白的有力证据,我只好违心答应在《干部转业摸底表》上勾选“自主择业”,但经过深思熟虑后,我在提交支队干部科的《干部转业摸底表》上郑重书写了下列一段较长的文字作为我的表态重心暨恳切述求:“明月几时有,洒血问青天。作为政治生命上的“呼格”,我很困惑:我究竟是昔年吏治腐败之牺牲品,还是今日干部政治功成之枯骨?更试问天下:又有谁能证我清白?谁能解我困惑?”而且,我向支队郭超副政委多次电话表明过坚定态度:“对于我的档案问题,我不怕查,就怕不去查!”
: a- X+ n1 W2 l3 l6 L$ `* ?因为我在《干部转业摸底表》表明的述求和相关政审表态一直没有得到组织的答复,所以,2016年4月15日,我回支队办理完成“计划安置”的转业申请,但是到了7月份,我没有收到参加计划安置军转培训的组织通知。
$ t# C* r( u. V' P2016年下半年以来,我被海警总队干部工作小组和本单位相关人员多次约谈,并有多人多次来电施加影响甚至压力,大部分是组织刻意安排的人,目的都是试图说服我甚至逼迫我选择今年自主择业,我真是不堪其扰!
/ M/ Y3 N# ^6 }8 O* G U本人现根据以上事实,特请示、请教各位首长几个问题:
6 q# l9 R7 _5 o$ q 一、我提出计划安置的转业申请有没有违反组织的哪项政策或者原则?如果有,请明示并记录备案。5 O# B0 O+ c: j* i9 {( u9 w5 n4 _
二、我究竟有没有自主选择转业方式的权利?如果没有,请明示原因并记录备案。(比如:如果我没有此项权利,到底谁是侵权责任主体)) I% m% g) E. Y/ @5 i
三、干部工作大清查,我的理解是:清查的对象是工作,并对未做好干部工作的管理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如果我的理解无误的话,那我这个与干部工作没有半点责任关系的人为何却成了被清查的对象?
) t% b8 H4 b/ ?" L, Y! P四、因文革期间的冤假错案致死者,组织都能予以彻查。而相比之下,当年省厅承办转服现役请示的工作人员都在世、我这个当事人和接兵团长也是大活人,涉及到的单位还都是负责查案办案的警察机关,如果连随叫随到配合调查的内部人员都查不清楚,警察机关查案办案的职能作用又作如何体现?
7 u+ J* o2 M. l' f5 ?五、按照2016、2017年初“两会”诸如“发现了问题,就要解决问题”和“为百姓办实事、解难题”等等国家政治层面上的指示精神,我一直请求组织解决档案问题,别让我“形似带着一颗定时炸弹离开部队”,但事实是正应了网上流传的关于组织部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黑心方法“不想解决人民提出的问题,老想解决提出问题的人民”,试问:代表组织的各级相关人员将国家政治置于何种高度?, d6 l/ i% D. r3 E
六、2016年,我选择计划安置的转业方式,组织没安置得了,请问:造成我滞留部队的原因是组织原因还是个人原因?
5 n- q# \ B( a: g+ O 各位首长,对上述六个问题我是有很大的思想困惑的!所以,按照“双四一”的要求,现向组织作如实汇报,非常希望组织能答疑解惑为谢!需强调的是,干部档案材料一直由干部管理人事部门全权负责管理,管理好干部档案资料是干部管理人事部门的责任,这是政治!部队是“讲政治”的地方,相信各位首长非常清楚!另外,我的档案被组织搞出了问题,我非但没来找组织的麻烦,倒是代表组织的人居然借题发挥,在没有半点实据的前提下,就因为我有个当官的叔叔,就凭着主观猜测来怀疑、揣摩我当年入伍涉嫌违规,岂不贻笑大方!
/ f3 m9 @% j5 S( P: {" q特此报告。( A. U M6 v# I) ^8 ]' L! w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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