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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满10年安置在地级城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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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 11:15:59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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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规定,四是放宽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级城市安置的条件。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4 ?& L4 i+ y0 d- P        恳求解答:1.今年陕西各地级城市是否执行这一新政策?
9 v7 P( w0 I8 q1 |2 J3 u: S                          2.可以到地级城市安置,是否是安置到市口单位?
 楼主| 发表于 2017-4-1 14:55:48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建国大哥,带头大哥,你快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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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2 16:43:48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求,建国大哥你快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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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3 09: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是中央的明确规定,那肯定是要执行的。至于怎么执行,有没有实施细则,最好还是直接电话咨询军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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