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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5 23: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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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汤武庆 于 2017-4-26 11:5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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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99年12月入伍,现为正连职,虽然很多连级干部哭着吵着闹转业,可我却因性格腼腆,提拔较慢,已超过35岁,想好好干也要赶走,已上报为待转业干部,原本一直以为可以回家滞留一年后再改为自主,现在肠子都悔青了,脸皮薄没有坚决大闹天宫想办法留下来再干一年,现正等上级转业批复,这几天才知道去年出台规定滞留期间不算军龄,请问一下怎样滞留才能实现自主择业?我愿意花30万以内的代价来实现这件事情,各种处分也无所谓,谁能帮帮我,绝对重谢,绝对属实!!!我属于南部战区陆军,电话:18607941205,qq:153016719,微信:A153016719,实在是没有办法出此下策,恳请哪位好心人或者有关系的能帮一帮!! Q6 v5 ~* ~; L4 b8 _- B" i' ?, Y* L4 S
5 D9 r' }& G# n! P经过我这几天的网上咨询和老前辈的解答,目前在滞留上有很多有争议的地方,现供述如下:. d' b+ e' R5 }* @2 k
[2005]政干字第238号
* U( v& D0 |! h3 m. N5 k, q《军队干部转业复员工作暂行规定》
- \; s0 ~7 Z r$ M& v& x$ L第五节 转业复员干部军龄等有关年限规定
9 Y' [5 g6 E" Q6 Y4 c! H) n( O! U 第二十四条 干部转业复员的批准时间,统一为转业复员当年的3月31日,转业复员命令于7月31日前公布。
5 ?3 v6 j( @$ w 第二十五条 转业复员干部计算军龄、任现职务等级年限、配偶随军年限和边远艰苦地区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统一为批准其转业当年的3月31日。二次入伍的干部,原在地方工作时间不计算为军龄。随人武部收归军队的干部,原系转业复员干部的,其原在人武部工作时间可连续计算军龄。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直接入伍的转业干部,其在校学习时间,作为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和确定退役金比例的时间。计发退役金军龄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按满一周年计算。) F4 j9 [+ q* f/ P* _0 V* V
师(局)级转业干部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批准转业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2 J* {% m$ b! D8 g# E
1 i8 b) g& ~6 x a国转联[2006]1号0 A' F6 f# v1 o( }7 B
为进一步规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及其配套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5 Q; l* x0 o) I! R% t
一、关于军龄和工作时间计算问题9 ?* Q; {" i6 {6 B; V! f
(一)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衔龄、任职年限、边远艰苦地区工作年限和配偶随军并取得常住户口计算时间等截止日期,为批准其转业当年的3月31日。$ Z0 E! k6 ?/ m+ @) Q g
(九)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其军龄按实际服役年限计算,不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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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Q% D6 F; p6 ^5 B1 r/ Y《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有关问题处理办法》政联〔2011〕1号文件( L" m- @, d. I: F) d; p/ D% g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干部转业复员工作秩序,维护政策和纪律的严肃性,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e4 ]3 {- V( I: f' A% |* i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批准转业或者复员,未按照规定时间移交安置或者离队报到干部相关问题的处理。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 D# R D( q% w$ |, x. P) y# H+ S 第三条对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问题的处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区别对待、教惩结合、积极稳妥的原则。
- K* a8 }" ^1 T7 z' i- C, n 第四条转业复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
/ B0 w v+ U+ B- d: P2 V9 S (一) 不按照国家安置政策或者无故不按照规定时限选择安置方式和去向,造成无法移交安置的;2 q1 k5 A5 X3 A$ A# v
(二) 不配合军转安置部门工作,不**移交安置所需材料等,造成无法移交安置的;8 C* ~* j# Q8 Y0 ]- o/ S/ M
(三) 已接到报到通知,且安置符合国家政策,但拒不按照规定办理离队手续的;; [, {5 {% Z8 d# d- T. V
(四) 办理离队手续后,无故不到地方报到或者落户;导致档案被退回的;% H& Q( Z2 i7 {- B2 y
(五) 本人提出身体患病或者伤残,但拒不参加医学鉴定,或者经医学鉴定不符合伤病残干部退休条件且能够适应地方工作,仍不离队报到的;- ^( l: T8 D" G+ V# T
(六) 其他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的。
3 O. e2 M w7 o9 v; b/ v( j! z7 K+ m 第五条对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的转业复员干部,其所在单位应当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促使其离队报到,经反复教育仍不离队报到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4 p+ |; w6 e9 [3 O- M' |- d+ [ (一) 停发其津贴补贴,发基本工资作生活费,直至其到地方报到为止,停发的津贴补贴不予补发;
; f! F9 m* u" W# H7 K (二) 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给予处分;符合党纪处分条件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三) 对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累计满3年的转业干部,改作干部复员安排;对不配合移交的复员干部,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填写《组织移交复员干部登记表》(式样见附录一),并派专人通过省军区系统,向地方进行移交和办理落户手续。' ]) y# N3 D$ V& U4 t( g/ m
第六条对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的情形认定、处理权限和时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q) R( S7 ]; k
(一)对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情形的认定意见,由其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党委研究提出,填写《滞留部队转业复员干部情况登记表》(式样见附录二),逐级上报至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
% _* M4 m0 \! w( W6 B3 \/ q1 f (二)对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的转业复员干部,停发津贴补贴、转业改作干部复员安排均由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转业改作复员需报总政治部备案;处理决定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干部本人,财务部门依据处理决定发放相应费用;
0 c$ G* X3 V6 d; X4 F9 ` (三)对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的情形认定及处理时限,一般在影响进入移交安置程序或者超过报到期限的45日以内完成,情况复杂或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6 _. y- i2 G' \" D 第七条对滞留部队的转业复员干部,应当继续向地方移交安置;有特殊情况需要改作退休安置或者留队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 ], f2 ~" j/ I' `. i, g (一)滞留部队的转业复员干部患严重疾病或者伤残的,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组织医学鉴定,经医学鉴定符合伤病残干部退休条件的,可以改作退休安置;需要留队治疗的,必须经军区级单位政治就干批准,医疗期满后符合转业复员条件的继续移交安置;+ Q+ N( q6 @3 v, k7 s9 E6 e' G: g
(二)滞留部队的转业复员干部因工作特别需要改作留队的,由其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党委研究提出意见,逐级上报至总政治部审批。
& t9 j) V; {* Q' M0 Q 滞留部队的转业复员干部改作退休或者留队工作的,按照任免权限撤销其转业或者复员命令;从批准退休或者下达任职命令当月起,按照现行工资标准套改计发退休生活费或者工资;其滞留部队期间的工资差额不予补发。
8 l- r! N( B2 b 第八条各级应当认真履行干部转业复员工作职责,对违反规定或者工作失职,造成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组织领导不力,滞留人数超过转业复员干部计划数5%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责任。( X5 d k$ P5 R" |% P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 F9 m/ e q% y K4 S( T( A8 G2 s0 L 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E9 b9 l+ W3 c8 j x( o( _% w2 P- V 二0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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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k3 J5 f$ \- f, K Q 现在有争议的地方,1976年总政治部的复函精神,明确转业复员干部军龄的截止时间,应以正式办理离队手续为准。而且很多财务结算的规定军龄,都是以正式办理离队手续为准。并且批准转业当年的3月31日到12月31日它是不属于滞留期的,凭什么不算军龄,而与转业干部同时宣布退休命令的退休干部,他们的军龄截止时间又是按12月31日计算,这本身就不公平,也与现行法规相矛盾。按正常的逻辑分析,转业干部不管是算军龄还是干龄、工龄都有一个连续性的问题,如果截止为批准转业当年的3月31日,那4月份以后就产生了空档,在去地方新单位报到之前到底是算什么龄,肯定应该是算军龄才说得通。如果是滞留1年,那他的第2年才属于滞留期,请问他前1年的4月份以后算不算服役期,按照上级的法规精神,4月份以后是军队转业干部去地方工作的缓冲和交接期,未交接之前是受部队管理,比如十八大期间转业干部还都被召回部队搞教育,凭什么不算服役期?比如今年现在都4月底了,难道这个月我们也不算服役期,那是不是意味着现在被上报为转业的就可以立即鸟兽散了,我现在还要天天参加出操点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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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v1 f, ^9 D 所以2015年前各单位都是默认滞留可改自主的,各大单位都有成功的先例,甚至滞留2年的都有,而且前几年有的大军区还发了内部文件,允许军龄满19年的向本单位递交自主择业保证书后原则上可以留下来再干1年,以防滞留,事实上也就是默认了滞留可改自主。从2016年开始,自主改为了18年,而干满17年被转业的明显比干满19年被转业的要多很多,所以各大单位为了怕滞留成风,就在想办法把这条滞留转自主的路堵死,就我目前了解,满17年滞留改自主可以行得通的有原四总部和空军、沈阳军区善后办下辖单位,而陆军、武警、省军区系统目前都在堵滞留改自主这条路,当前也没有一个明确的军委红头文件说不允许滞留改自主,到底满17年滞留改自主能否行得通主要靠各大单位的解读,这实在是难以服众。并且滞留人员是和第2年待转业人员一起上报然后重新下达转业命令的,那是否意味着军龄可以截止为第2次转业命令当年的3月31日,如果参照前几年滞留2年成功的案例,军龄截止时间应该是到第3次下达转业命令的当年3月31日才说得通。! z! ^3 \" ^- L!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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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几天看了那么多的总部文件规定,有很多自相矛盾的地方,有的后面发的文件与前面发的不一致,可前面发的又没有废止,总政与总后的文件都存在着矛盾与悖逆,甚至网上很多自主择业干部都还在因军龄与服役期的问题争论不休,各地和各单位解读不一,人为造成心理不平衡,产生怨气,个人觉得总政应该于此时发一个科学而权威的解释,否则容易给人印象为不作为。自我解读科学的算法应该是服役期截止为批准转业或退休当年的12月31日,而军龄截止为正式办理离队手续为准,这才是比较合理而让人信服的,也避免了服役期与滞留期牵扯不清的问题,避免了想通过滞留来增加服役期的问题,避免了转业和退休算法不一的问题,解决了因病滞留、病退等服役期与军龄混淆的问题,解决了财务结算人为操作以及与总政规定不统一的问题,解决了服役期与军龄概念不清、含糊其词、界限不明、相互替代的问题。+ r# v2 a6 Y' B }# u. ?/ @: [: x& c9 r
/ L5 o6 |5 o: Y" {( i, a* b 当前干满17周年被本单位强制安排转业的有很多,单位领导也没有征求过我们的意见,一不小心就成了那三十万分之一,单位进行撤并降改必须裁撤冗余干部我们也理解,国家制定政策在过渡期间自主年限由20年降为18年本就是为了照顾我们普普通通的三十万分之一,可为什么前些年滞留改自主这条可以行得通的路现在要堵死让人想不通!!!3 I" b1 U( H& L! P- l" D: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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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大的失误是去年在军网总政网站“建言”栏目上进行了咨询,沈阳联勤保障中心政工网办公室(沈阳军区联勤部)给我明确答复,滞留算军龄,滞留期只要不超过3年达到18年的可以改自主,让我麻痹大意了,想着就算安排我转业了也可以滞留,一失足成千古恨哪,说句粗鲁的话,现在后悔的连蛋都疼的厉害,彻夜难眠。如果可以重来,我一定会去找找领导,争取调个副营,虽然我当兵这么多年,从来没有因私事麻烦过领导,即使我们老野提拔的比较慢,正连干5年以上很正常,但像我这样干到第10年的也不多见。可能这几年任职时间较长工作有所懈怠,但总还兢兢业业,前2个月我还写了1篇调查报告https://www.junzhuan.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548175 ,绝对是一个老基层能与战士甘苦与共的水平,当然不能官方发表,因为实话太多。不想麻烦首长,不调副营也就算了,干正连我也很愉快,和战士呆在一起我也感觉很自在,我本就是战士考学,对部队要感恩,贫家子弟能当上一名干部我也很满足。可谁知改革都进入深水区了,居然还规定正连满35周岁必须安排转业,可怜我前段时间还在为自己35岁了还可以全装五公里24分钟而沾沾自喜,想来感觉自己在部队这么多年就是一个新时期的孔乙己,不过是一笑料,战士喜欢又如何,专业精通又如何,夫复何言。单位多少正连职干部现在还在躺床铺闹转业,可他们想走走不了,只因为他们比我小了3岁,转业名额不够轮不上,我想我至不济比起他们来对部队做的贡献总要大一些,而且我从内心热爱部队这份工作,也喜欢和战士呆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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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然就被强制要求转业了,我也是后悔的无法言语,从来没这样痛心过,后悔没有前两个星期去住院,以至于被报上去转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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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8 W& Q9 i- X 这几天别人都劝我,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在部队是一条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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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最后挣扎一下,争取能够滞留改为自主,希望有经验的前辈和懂政策会操作的同志能帮帮忙,不胜感激,也必定重谢,只要能自主成功,绝对说到做到。也希望有满17年被转业的和我有一样想法的同志能加我微信,我们抱团取暖,人多力量大,办法总比困难多,大不了我以我血荐轩辕。。。8 \# S1 \1 ?. L' M( H3 l6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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