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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unejune 于 2017-5-16 21:50 编辑 9 j3 }; ?% Y X: n3 T$ p* b3 S, p1 H
* q* r* I8 Z, ^- z基本情况:本人11年成都国防生毕业入伍,非重庆本地人,女朋友(有结婚意向)现为重庆区县户口,其父母07年在江北区购房并取得房产证,房产证为其父母名字,女方父亲户口16年迁入江北,母亲户口为区县农村户口,女朋友户口为区县购房地户口,女朋友姐姐(江北区购房落户)。女朋友现在江北区一医院工作(合同工),有缴纳五险。 + A, O2 _0 M7 j0 i9 F; e- V% I
因本人暂时未婚,目前不符合转业条件但是因为女友户口问题,在今天与同事交流后阅读了相关政策。阅读安置条件之后与本人情况相关的有以下几个参考条件同时有疑问如下:, s' n) |: h& C! l5 Y# |* m
问题一:07年文件 (四)军转干部的配偶婚前在我市持有非挂靠常住户口满5周年以上的。虽不具备本条前述条件,但在我市编制员额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与企业签订中期或长期劳动合同,并按国家和市里规定参加社会基本保险的,除本条(三)外,初次结婚时间满1周年以上;再次结婚时间满2周年以上的予以安置。0 d6 Y; i0 \2 \. y
如果婚前女朋友户口随父亲迁入江北区户口,如果婚后我转业时她户口满5年,我是不是满足该条件?! V2 I# |! Q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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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八)市外入伍的军转干部,其配偶或父母工作单位及其工资,或退休金,或基本养老金供给关系虽不在我市,但在主城区购买独立合法产权住房满6周年以上,或在远郊区县(自治县)购买独立合法产权住房满4周年以上,并取得我市常住户口3周年以上的,可到住房所在地安置。
9 t3 z# m; `" e这条里面的父母是包含配偶父母?4 z* ]) V. w* h+ b
问题三:03年文件 2、非主城七区入伍的转业干部,配偶婚前为主城七区常住户口的,结婚时间须满2周年。其中:军队转业干部再婚前的配偶为主城七区常住户口,再婚配偶婚前为主城七区常住户口的,再婚时间须满1周年
' p3 A$ q# @7 ]# @$ p# O0 Z如果我跟女朋友结婚前,她把户口随父亲迁往江北区,是不是属于常住户口?如果转业时结婚满两年,我是不是符合该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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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1 ]+ P2 W: d* g: @% P问题四: 5、父母(配偶父母)调(迁)入主城七区,取得主城七区常住户口满1周年,且有父母(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区人事部门或父母(配偶父母)所在中央驻渝单位和市、区属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出具身边无子女证明的,可由出具证明的区或单位负责接收;
8 t/ P3 X( L, d* ~- ~: ]女朋友父亲户口在江北,该条无子女证明怎么判定?2 g4 M, `; `9 c3 T5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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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五:但是03年文件有个说明军队转业干部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主城七区接收范围: 2、军队转业干部由非主城七区入伍,其配偶采取投亲靠友或购房等办法取得主城七区户口,或配偶的户口所在地与配偶的正式工作单位跨区县(自治县、市)分离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入伍地或配偶正式工作单位所在地接收。; ~: ?8 Z* A1 J1 J
如果我女朋友投靠父亲迁入江北户口,是不是就属于投亲靠友取得主城户口,因此不符合主城安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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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N+ }) r$ f% D" k我这个情况感觉上面的任意一条情况都沾边,包括问题五不符合主城安置条件,到底是按哪一条来执行?问题一问题三感觉问题三条件更好满足要求是按问题三2003年政策执行还是依照最新的2007年政策执行?
* h4 d0 y, [$ l2 j3 g' m* @还望各位大神帮助解答.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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