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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4年转业,15年到体育局上班,地方给分个自筹自支事业编。从上班第一天起工资就比全额的少了近一半,同样的兵龄同样的岗位别人工资发4000多,我就2000多点。单位的回答是:你是自筹自支事业编,单位只能发你基本工资,什么绩效、年终奖、精神文明奖都没有,因为单位没钱。找到民政局,给我的回答是:你已是体育局的人了,工资的事只能找体育局。为什么分配自筹自支事业编,有依据吗?像这种情况有什么办法?跪求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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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7 K9 E! W& ~- {2 P' R〔1983〕参务字第243号文里的第四条:转业志愿兵“安排在区、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保留其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如工作需要,可在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进行调动。第五条:所需劳动指标,由民政部提出,交劳动人事部列入国家当年下达的和各省、市、自治区的劳动计划内,并保证落实。县(市)安置部门,也可先安置,后结算。这明确标明本人转业是有身份、有指标、有编制。这里指的编制有全额和自筹自支只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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