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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边防部队、消防部队、警卫部队则属于“警”的部分。这些部队的最初来源上许多都和军队关系匪浅,例如边防部队最早便是1973年由解放军成建制移交给公安部门,随后又移交给武警部队的;有些则和警察部门更加相似(森林部队早期便是所谓的护林警察)。由于日常工作的特点,他们在大多数时候并不需要强大武装和繁重的军事训练,其工作内容也更接近人民警察。更重要的,这些部门里虽然身着武警制服、列入武警序列,但在“两统一分”的体系下,这些部门实际却是归各级公安部门领导。这些部门中,有些已经进行了从现役制改职业制的试点,实际上已经转为人民警察。 至于武警总部领导的水电、黄金、交通、森林部队,由于其长期执行的任务基本上和“武装”二字没有什么关系,虽然他们执行的许多是环境艰苦的急难险重任务,但其任务性质与武警部队的初衷相去甚远。相反,与这些武警部队性质上一度类似的铁道兵在1982年就已经集体转业并入铁道部,而这些部队在历史上也一度由国务院相关部委进行过领导,从各种意义上都更加接近于“民”的组织类型。 这种复杂的编制类型,给武警部队的日常统一运作和管理带来了不少困难,也让武警部门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成为一个事事要管的杂务机构,既不利于其警民业务的进一步开展,也无益于内卫职能的进一步加强,此次武警部队改革,理顺其中的关系自然是首要工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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