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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业分享] 修复自主择业的3个b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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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9 13:35:04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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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三剑客文章20171218
9 V) J: z6 _% s0 b0 C' g+ I. T7 ~' _
7 u1 u6 H( f& ?! C4 [* y自2001年实施自主择业政策以来,我军改变了只靠计划分配安置转业干部的单一模式,为拓宽安置渠道,减轻安置压力,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实践,自主择业政策也面临着一些发展中的bug,面对职业化浪潮,现作如下探讨。0 `, v% x% k, M+ H! D

/ P* H; {/ P& b! V3 x一、标准导向; R* ?( V9 p& B4 b
给自主择业干部按月发放退役金,保障其基本生活待遇水平是必须的,也是决不能动摇的。但现行政策有一个bug,就是自主择业干部安置去向,是依据干部本人入伍地或亲属户口所在地确定的,且核算自主择业干部退役金时,是以安置地艰苦类别核定计发标准。- g/ \1 v2 r1 O# a4 b, t' {' e
这就导致有的自主择业干部长期在艰苦远地区牺牲奉献,就因为爱人户口不在艰苦地区,只能领取一般退役金,这样很不科学。) J" A; F+ @* Y! k/ b" |
例如,老T长期在地处某五类艰苦边远地区的边防一线工作,其爱人在内地A市某单位上班,考虑到孩子将来上学问题,结婚后两人一直长期分居两地。今年王某确定转业,为了弥补多年来对妻子和孩子的亏欠,王某选择了自主择业,由于妻子户口在A市,王某只能到A市安置,退役金也只能按非艰苦地区标准领取,个人收入比以往减少一大半,战友和朋友们都为他喊“亏”。: }6 q; A- D3 d9 W$ w6 o  B  ?6 \2 b
部队干部一旦确定转业,都不再为部队做贡献。因此,自主择业干部核算退役金时,应考虑标准导向。
7 c/ |$ L" d3 q" s( N& |! {
) W! S$ z8 B' ?) I二、补偿导向. ?: c% w& o0 q2 D* Y2 }, q
军队干部在服役期间,所处工作环境艰苦程度不同,有的是城市平原、有的是高山海岛、还有的是边境海疆;所在部队担负使命任务轻重不一,有的是应急作战部队,有的是一般保障单位,还有的是省军区系统……1 }# a4 T3 c% a" L- p; j8 {
所在岗位任务性质有别,有的在基层一线带兵,有的在机关上班,还有的从事飞行、舰艇等特殊岗位;以及个人在部队的实绩表现有大有小,笔者认为,除在为自主择业干部核算转业费时一次性给予补偿外,还应研究制定更加科学、细化的退役金增发比例,凸现政策的严谨和导向。9 G: m' z+ A' e
建议: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年限上,将现行计发比例进行细化区分。具体是,把艰苦边远地区的六个类别划分为三档(一、二类为一般艰苦,三、四类为比较艰苦,五、六类为非常艰苦),每档制定一个增发比例,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年限按年计发,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发。2 P# E! w0 f5 X, c
如一、二类地区每满一年增发0.5%,三、四类地区每满一年增发1%,五、六类地区每满一年增发1.5%,真正使在不同类别地区、服役时间长短不同的干部人人得到不同的补偿回报。; t7 j1 O) l" g5 h
立功受奖上,除要区分奖励项目,还要区分奖励次数,变现行政策的“凡功一增”为“多功多增”,即区分多次立功、混合立功等不同情形,对立功次数进行累计叠加,但增发比例不得高于上一奖次。% l1 j' R" ?9 B- I' k$ x* T! x9 m
这样,能使在部队做出贡献越大的干部得到越多实惠。在全军上下树立一种奉献就是为自己积累财富,吃苦永远不会吃亏的良好导向,激励大家到艰苦边远地区戍边守防,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重点作战部队建设奉献。; ~& H5 q& ]0 I- d& Q/ U" u1 ^& H

- S* a+ m- b( w/ u9 X三、发展导向
1 |1 J4 b! U5 H) ]: F+ H( \- H( F# T如上所述,建议只要本人能够**在当地的落户依据(如房产、直系亲属户口等),自主择业干部就可根据个人意愿、经济状况、生活基础等条件,自由灵活选择安置地。
. Z; _; R2 Y) E/ b: m9 f$ @& d这样与我国正在推行的户籍、医疗制度改革精神是一致的,也与现行自主择业政策中自主择业干部户口可自由迁移的规定相吻合。
" J4 ^+ Y" I) ^% H而且,此时自主择业干部在选择安置去向时,心思不再集中于能否领取相对较高退役金的问题上,而是主要考虑安置到哪儿更适合自己就业和创业,通过积极的政策引导,为自主择业干部发挥特长、创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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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20 + 10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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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9 23:40:5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政策漏洞确实有点多,而且各地随意解读政策、选择执行的问题极大地伤害了奉献多年、现在却又没有任何话语权的老自们!

点评

应该立法。  发表于 2017-12-20 21:14
是到了完善的时候了  发表于 2017-12-19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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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之甚少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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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9 14:18:07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标准导向。你所说的情况有标准,目前是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满10年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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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9 14:20:32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标准导向。你所说的情况有标准,目前是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满10年增发5%,15年增发10%,20年增发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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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抛锚 成长值: 2645

发表于 2017-12-19 14:46:4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么死亡要么升级版
8 M+ D  |6 r. _: X/ m* D( {& q) I; _啥都有升级版
$ P8 Z" y' l3 i9 |*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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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9 18:53: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剑客理解深刻,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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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9 19:4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虽好就看决策层怎么决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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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9 20:03:38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各种疑虑明显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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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9 23:3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分积极的建议,如果军转部门和政策制定者要有如此研究精神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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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9 23:50: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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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0 07: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漏洞非常多,说明设计政策人士没有考虑到这些问题,但如果改革也会造成很多矛盾,诸如以往退役安置的如何再二次选择计发比例问题? 如果超过现有比例还好说,要是扣下来,当事人同意吗?岂不是政策制定人士自己打自己脸,自找矛盾。倒不如,在保证原先退役安置比例不低于现有情况下,做出适当细化调整,避免一刀切会更好些,谨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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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长值: 5890

发表于 2017-12-20 09:0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多年了,当时我记得军官转业安置只是个暂行规定,不知道后来有没有升级改动,应该完善修改了!
6 Z8 Z# |% f, U0 s/ I0 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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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0 16:57:4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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