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安置去向是依据干部本人入伍地或亲属户口所在地确定的,且核算自主择业干部退役金时,是以安置地艰苦类别核定计发标准的,导致有的自主干部服役时在城市部队、在相对轻松的保障单位,只因为自己入伍地或亲属户口所在地是艰苦地区,自主后就能享受高额工资待遇。相反,有的自主干部长期在艰苦远地区牺牲奉献,就因配偶户口不在驻地,只能领取一般退役金。9 N4 n h" l/ P5 B4 P
在我身边就有这样的例子,有人在海岛苦苦奉献十几年甚至二十几年。自主择业时,户口只能落在城市,拿不到岛补,有人常年在城市工作,因为入伍地或亲属户口在岛上,自主后永远能拿到岛补。7 P* b) j" h) a7 q% R
这样有失公平,建议高层尽快修正政策瑕疵,让在艰苦地区长期奉献的人不吃亏。例如规定“海岛工作满十年可落户”等。
支持楼主意见,本人1990年入伍,2012年自主择业,期间除了两人年在军校外,其它时间一直在入伍时所在部队工作,由于当地的县主要领导喜欢浮夸,2006年后所在驻地才被划为三类贫困地区,转业时本人就不能享受艰苦地区补助,事实是2006年前所在驻地的县比其它的县经济还落后,这是明显存的不公平。 v. ~& A3 [, v, @$ ?) S'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