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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家属随军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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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官、文职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
! r' Z. c# z7 a0 |5 r7 F3 A# k1、正连职(含,下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七级,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9 R. d/ F& I+ }" ?2 s
2、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五年(含,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0 {( \' r7 J9 }
3、在驻内地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正连职或一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并在上述部队或船艇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0 g1 [/ l0 s" ?2 u: f& d, M4、在驻内地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务的正连职或二级科员(含专业技术十三级、体育九级)以上,并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x$ T9 r; a8 ?5 k ~* n
5、高等学校毕业,并在导弹、卫星、核武器试验练习基地从事试验、测控工作满五年以上,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作满五年以上的专业技术军官、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2 T G W6 x3 Q* \6、在海军、国防科工委的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的)上服役,并在舰、艇、船上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副连职(含专业技术十三级)以上的军官。
. n6 j8 [3 h( q! R) } Q7、空勤(包括飞行、领航、通信、射击、空中机务,下同)军官,或在核潜艇上服役的军官。
% x) M/ u! j/ P _8、驻北京市城区部队的正营职、正科级(含专业技术十级、体育六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或服现役(在军队服务)满十五年以上的副营职、副科级军官、文职干部。驻北京市所辖各县部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军属随军条件,按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驻北京部队空勤军官军属随军条件,按第七条规定执行。
/ \% @5 C! g1 @1 j& m4 I9、最新政策调整:国务院、中央军委3月12日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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