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发〔1985〕135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军地职务对应关系,规定技术干部按同级军事行政干部套改工资。 9 A' G8 e6 s+ B' w ^* X& i2、【1998】国转办字26号,国务院军转办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安排到行政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如何计算任现行政职级时间的答复》中明确:任职时间应从干部原在部队担任与地方干部相对应职级的时间计算,如:正团职转业干部到地方首次确定为副处级,其任副处级时间应从干部在部队任副团职的时间计算;又晋升正处级,其任正处级时间应从干部任正团职的时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