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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山东老李 于 2020-1-10 13:5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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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f& H: ^. k' M0 `2 B6 Q9 n. @昨天我县事务局领导召集全县自主择业干部开了迎新春座谈会,大家都很高兴并且说这是有史以来第一次,事务局领导把局成立以来所干的工作向大家做了汇报,同志们就关心的问题也向事务局领导一一提出,有这么几个问题我觉着很有必要在这里说说。 1,我们这伙人选择这种转业安置方式依据自然是中发【2001】3号文件,可是这是个暂行办法,执行起来没有力度,比如办法中规定自主择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的调整增加。去年9月份(准确是几月份不大清楚)军休的已经调整,可是自主人至今没有消息,我县事务局的同志解释过这事,说是市里及省里都没有得到文件或通知,他们没有办法,让我们耐心等待,我们不耐心等待又能怎么样?今后的类似的调整是不是都会这样?? 2,2001年自主择业转业方式**,第一批自主的至今都接近或已经达到退休年龄60岁了(也许我了解的范围有限可能其他地方已有年满60的了),公务员退休看病享受医疗保险,我们自主人60以后有医保吗? 3,我们这个人群的(自主择业后一直未就业的)社会定位,是属于退休(哪怕是提前退休)的吗?还是算是在职的?但看病享受在职公务员待遇!还有某些情况下填写表格 职业一栏怎样填?职业是什么? 4.独生子女费用,公务员住房,地方经济适用房等等 上面有会议讨论的内容也有个人看法,不当之处请管理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