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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4 20: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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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鸡庭信步 于 2020-3-4 20:5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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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5 T5 l0 d3 S: a1、现在的政策是:解放前参加 工作的副师(含副师)以上离休干部和解放后参加 工作的行政副军(含副军)以上退休干部,离退休后由军队干休所管理;解放前参**作的其他离休干部、行政正师(含正师)以下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离退休后移交地方军休所管理。需要注意的是,技术4、5级干部虽然工资按正军、副军的拿,但由于退休审批表上的记录为享受行政正师待遇,所以他们依然属于移交对象。
! m4 |" ]$ ~* S8 d0 x0 B2、未移交军队离退休干部的经费使用由军费支出;移交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经费开支由中央财政负责,生活费调整当年的增、补费用列入军费预算,由军费统一支出。( t% s1 `& q' `9 p) A% O# d. ^
3、移交、未移交分属二个不同的群体管理,按级别和资历享受各自应该享受的待遇,不存在所谓“断层”的问题。换言之,移交、未移交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增资标准完全一样,行文牵头单位也完全一样。, M9 |: U- Y0 Z3 |8 `1 m. l
4、目前的未移交,下一步肯定要移交地方军休所统一管理。; J; N7 ]! B9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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