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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8 11: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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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 z1 j- V- ~0 U' d" }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t8 C) ?; X0 Z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 y1 G; U5 j9 J: {/ {; y. ]1 `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 }0 B7 v& n6 a9 n3 U! ]. D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S; V2 U8 ~# F) ~3 `# T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4 U* }( M) h( U; t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N* t( g. K0 A3 P( L" t: W/ N6 M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p; v8 I( V& a5 |3 G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 z+ D M4 L s- k6 L! r& k# _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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