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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更特殊的情况,2019年自主的武警部队的三支警种部队转业干部集体:1,2019年身份模糊尴尬的问题!2019年转业的警种部队干部是按军委统一部署跟其他部队退役军人一起在2019年被批准离队待移交的。却在2019年上半年收到转业命令下达到2018年12月31日前这样极为特殊的通知,导致原单位以此为依据在2019年不给我们增资也不增档,并扣发工作性津贴和奖励工资,转业费按上一年度计算等。同时,退役部门也以部队转业命令在2018年为由,将退役金按2018年工资基数套算!但同时又将我们和其他在2019年正常转业的退役人员一起,自2020年开始发放退役金,2019年也因此不增资调档,相当于原单位认为我们已是退役人员,而退役部门则认为我们是正式接供前的部队人员,两边都不管,不考虑实际情况,只认转业命令上的日期!这导致将我们这批转业干部硬生生地空置了一年,身份十分尴尬。
, @- O8 s9 F4 A& Q0 x1 G2、要求按2019年度转业重新计算转业费用并补发!同时补发2019年全年度属于应按部队工资发放的项目费用,如奖励工资、工作性津贴等
K+ X y( c/ t3 E8 T" |( q3、要求退役部门按2019年确定军龄,调增1%的退役金计提系数。按2019年的工资基数确定退役金发放金额。
8 H2 E2 B! O7 p. S: y, Q& Y4、如果按2018年算,就应该执行2019年以前的政策规定,就应该享受2018年的待遇。9 ~2 k1 Q+ b6 c7 e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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