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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30 09: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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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2001)3号文件是我们自主人来说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她的全称应该是: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他是以通知形式**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这部行政法规,是有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指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是一个现行有效的法律文件。而并非是有些人说的那样仅仅是一个文件而不是法律。这种观点的人显然是不懂法的。法律本身就是以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存在的。关键是要看这个文件是不是具有制订行政法规的部门**的。向国务院、中央军委都具有制订和**行政法规的权力。而退役军人事 务部是不具备这种资格的。( ]; b0 Y P6 i' z6 ]3 u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为什么要以**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通知形式**呢?这就更突显其重要性。这就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法律效力不仅在全国范围有效,而且在政府党的机关也同样就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这和普通的行政法规来说更具重要性。
3 ^6 `9 T6 E& c. E2 M+ N我们自主人所讲的3号文件的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条,就是这部法律中规定的。
/ h) z: y1 ]9 V: V) ^7 [) W5 [% b其实,在这部法律颁布之后,2007年,**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该法律的执行,又**了一份“意见”,即:《文件规定》(中发【2007】8号)。该文件同样是**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其法律效力和3号文件等同。
: F- v) r+ e# ]+ ~该“意见”是对3号文件的补充和完善。
* m0 @; @" T, o5 B$ r9 b, [该文件第三、完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的
8 E" V7 O) K$ j; K“(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和生活性补贴计发办法,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金和生活性补贴的调整,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和生活性补贴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
' O/ g- v. c* k8 R5 y8 J" H; J1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未就业期间的冬季取暖费,按照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 s2 t7 C; S, H( Y! ~3 C" ^( f也就是说,在该法律规定中,自主择业干部和军休移交地方的干部,其收入都是由两部分组成的,自主择业干部是退役金和生活性补贴两部分。因此,如果按3号文件“退役金”按个人比例计发,那么生活性补贴并不属于退役金范畴,所以应该全额发放。这显然是非常明确无误的。8 T( O# d/ k! _/ m
而且,该法律文件规定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干部还可以享受当地政府规定的取暖费。我这里似乎没有享受到,北方的战友们不知享受到没有。6 O% Y) R, j5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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