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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部本无职权对自主择业基本待遇作出规定或重大改革
+ b8 }: {3 |: {& g4 H退役军人事务部自2018年成立,尚没有退役法对其授权,全国人大批准的职责如下:
) G) Z+ Z0 e8 A- e1.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 O( I1 J8 w2 {6 M% j% V% O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0 j( }* R: l% j, K& u! X! A
3.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指导全国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
) p- R) i* Q6 u$ \- H《立法法》八十条规定: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4 Q/ R2 s7 L3 {& v6 ~' `' H以上我们可以看出,退役军人事务部并没有制定退役军人待遇政策的权限,更无权削减我们的待遇。只能按照中央规定,落实自主择业人员的待遇保障,照章办事。那么其它三部,财政部、总后和总政,更没有权利对自主择业的待遇作出规定。
- b0 d1 U; x2 B5 H4 ?1 ]退役军人的待遇,关系到几百万退役军人的基本生活,关系到青年群体的参军热情,关系到现役军人的奉献动力,是影响全局的工作。但退役军人是弱势群体,只有中央总揽掌控,才能有一个长久的保障,避免军地各部门的山头主义使退役军人遭受倾轧。21号文件正是这样一个实例,四部委僭越中央权力,侵害了自主择业群体的利益,危害深远。6 w+ @5 N$ ]+ Y2 C/ y G&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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