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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自主人,都希望严格执行中发[2001]3号文件,对我们最有利。但是2006年国家(包括军地)推出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目的就是降低退休(自主)人员待遇(相对于在职人员)。2012年的纠偏,实际上是与地方保持一致(地方机关事业单位生活性补贴与工作性津贴的比例刚好为7:3,退休人员全额享受生活性补贴,不享受工作性津贴)。! _; o7 R% c' `. K* r/ w8 b4 }
保留军人职业津贴,按个人比例计发,对自主人肯定是好事。但军退已合并该项目,自主想保留恐难。以后现役军官享受高薪,军退、自主同比例上涨生活费、退役金恐不现实。
3 @' |: r7 _* x+ q: w& z但合并军人职业津贴之后,现役再涨军人职业津贴,军退、自主生活补贴不涨应该不至于。只是涨幅恐不如从前。我们的职资、衔资和军龄工资并为基本退役金,但始终随现役基本工资调整而调整。5 Q7 W: F% G4 h V, U: U" G: i4 v! t
将自主择业生活补贴由全额发放改为按个人比例计发,是对我们的一种歧视和蔑视,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2019年1月以来享受的原生活补贴,不能折上折。) |3 `! k4 d$ d& q) b' u.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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