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0-5-18 06:35:4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是为了拉大与军队退休干部之间的差距,并说要发挥系数的激励作用。三号文件已经明确了退休干部和自择干部在待遇上的合理差距,再予拉大就是违背政策。系数即个人计发比例,系数越高则说明服役年限越长,发挥系数的激励作用,意即激励长期服役的积极性。首先,我们进退走留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尤其是军改裁军时期,更不是由我们主观愿望和个人努力就可决定我们能长期服役的,不然谁不想干到将军?干到退休?第二,退休的真都比我们服役年限长?自主择业群体里就有很多本符合退休条件的同志却选择了自主择业,因为在原来退役金生活补贴不打折的情况下,同职级同服役年限的退役金和退休金数额差不多,这也体现了退休和自主择业两种退役方式的公平。如果同职级同服役年限即所谓的贡献率一样的情况下,选自主择业和选退休在待遇上却有着明显的落差,就说明了在对待这两种退役方式存在着厚此薄彼,是显失公平的。而此次调整退役金后,同职级同年限的退休金生活补贴全额享受,退役金生活补贴却要打折,比如同为服役27年的正团,退休干部的生活补贴享受100%,而自主择业干部却只能享受87%。即使服役二十来年的自择干部,又比45岁退休干部少服役了几年?凭什么却要在生活补贴上承受这么大的待遇落差?第三,即使过去退役金生活补贴不乘个人比例,退休的因为整体职级比自主的要高,所以待遇就要高上一截子,个人比例起算点就是85%以上,有很多师职以上的退休干部,其个人比例差不多是100%,在非生活补贴的项目上,退休已经和自主干部拉开了明显的差距,还有一些政治待遇和其他待遇上,更是自择干部所没有的,如今却要有违过去政策的进一步拉大,明显逾越了合理的界限,是我们无法接受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