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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1年**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3号文件)以来,特别是2016年**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13号文件)之后,近30万军转干部积极响应党的号召,为减轻政府转业安置压力,选择了自主择业安置方式。我们的选择,是基于对党和国家政策的信任,特别是对自主择业退役有国家保障的信心。 2018年、2019年,现役先后两次涨资,按照相关规定及以往做法,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应于现役涨资后调适时整退役金。在广大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经过长达2年等待后,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四部联发【2020】21号文件(以下简称21号文件),调整退役金终于落地,然而广大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却高兴不起来,因为我们最为担心的“谣言”都成为现实,根据最新调整标准,军人职业津贴与生活补贴合并,相关项目被乘以系数。作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最主要待遇之一的退役金发生了如此大的变化,广大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对个人后半生的生存基础和生活保障充满担忧。 一部好的行政规章,应该是符合“合情、合理、合法”的要求的,下面,笔者就从情、理、法三个方面对这部行政规章作一简要分析,不当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一、于情不容 退役金事关党中央对广大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关爱,也是广大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身立命乃至一家老小赖以生存的经济来源。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普遍服役年限相对较长,根据政策规定,达到自主择业条件的必须是团、服役满20年的营级干部,即使条件放宽时期,服役年限也至少18年,现实中许多服役年限达30多年符合退休条件的军官也选择了自主择业。军官自主择业后可以拿到国家发的退役金,如果能够“择业”或创业,还可以另外拿到一份报酬。但实际上,退役再重起炉灶回社会就业的可能性较低,有些在服役时落下一身病痛需要长时间休养,有些较早时间选择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已达退休年龄。不排除极少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尚能择业或创业,但计划安置的军转干部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尚且不能保证完全顺利安置,更何况一无国家强制力作保障二无年龄技能优势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绝大部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已经无法择业或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退役金几乎是惟一的生活来源。21号文件严重动摇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广大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连起码的赖以生存的退役金都被人釜底抽薪,连活命都成为了问题,“尊崇” 二字又从何谈起? 二、于理不合 21号文件严重违反了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明确提出:“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习近平同志更明确指出:“军人是最可爱的人,让军人受到尊崇是最基本的。必须做好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该保障的要保障好,该落实的政策必须落实,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党中央的这些大政方针让广大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倍感振奋及深感温暖!如果有关部门在落实3号、13号系列文件这么明确的政策上打折扣,在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上打折扣,党中央和习近平同志的权威何在? 21号文件严重动摇了祖国的钢铁长城。军队一向被人民誉为祖国的钢铁长城,如果落实3号、13号系列文件时打折扣、搞变通,不但事关将近30万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荣誉及其生存权,也事关着将近30万多万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背后的家庭的生存权,还关系着200多万名正在保家卫国的现役军人能否安心服役,更关系着3000多万名立志从军的热血青年的参军热情。如此做法,不仅退役人员不寒心,现役军人也难免产生后顾之忧,3000多万热血青年谁还敢来部队?祖国的钢铁长城根基又怎会固若金汤?就在《通知》下发之时,部队今年计划自主择业的干部纷纷回部队改变安置方式,要求重新选择计划安置,部队对干部多年宣传教育的努力一夜间全泡汤。请问:这不正是广大官兵对政策多变的恐惧吗?部队工作怎么能经得住这样反复的折腾?长此以往谁还会相信政治教育,谁还会相信国家政策法律?落实3号、13号系列文件打折扣,看似是打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待遇的折,其实是打党中央和习近平同志权威的折,是打依法治国和长治久安的折,是打国防建设和军队战斗力的折。 三、于法无据 21号文件严重违反了公开行政的法治原则。按照行政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外,行政权力运行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必须向相对人和公众公开,使相对人和公众知悉。也就是说,四部委此次**的21号文件所规定的调整标准、条件、程序必须依法公布,并让相对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依法查阅、**。退役金调整方案既不涉及国家秘密,又不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但未向社会公开,反而定性为“秘密”级,主管部门一直遮遮掩掩,使事情更加扑朔迷离,面对广大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答复始终是“希望广大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不信谣、不传谣”,可到头来不让我们信的、传的“谣”最终竟然都成了现实,文件下发后虽经申请可以查阅,但却严禁**、摘抄。这严重违背了公开行政的基本原则,侵害了广大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合法权益。 21号文件严重违反了**法。3号、13号系列文件是**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下发的,在效力上是**法,21号文件是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下发的,是下位法,下位法必须服从**法,不得与**法相矛盾。《立法法》第八十条第二款对部门规章制定的依据、内容及禁止事项均作了具体的规定,而21号文件罔顾**法对调整退役金的明确规定,擅自另搞一套,属典型的乱行政、违法行政、越权行政。在民族复兴即将实现的关键时刻,在习近平同志提倡依法治国的当前,21号文件严重破坏了法的一致性和连续性,损害了国家法律的尊严。 21号文件严重违反了行政法的信赖保护原则。3号、13号系列文件不是一份普通的行政文件,它体现了党中央对广大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关爱,也包含着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一份承诺:凡是符合条件的军官,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国家就按文件规定的待遇按月支付退役金,直到死亡。而广大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正是基于对国家这一承诺的信赖才选择了自主择业,这就是法治国家中的信赖保护原则。现代法治国家中,国家和人民之间应该存在信赖关系,当人民信赖政府的行政行为,并且这种信赖值得保护时,政府不得制定对相对人不利的具有溯及力的政府规章、命令,不得限制或损害相对人已经依法取得的利益。21号文件公然撕毁了国家对我们的承诺,让我们基于对这一承诺的信赖所作出的选择受到了侵害,这不仅仅是侵害了我们的利益,更是对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法治精神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破坏。 我们都是受党受军队十几二十几年甚至三十几年教育的军转干部,是“国家的人”,服役期间,我们无怨无悔为国家默默奉献,如今虽然脱下军装,但我们党性不改、初心不变、军心不移,继续为国家发展和军队建设奉献着自己的力量,也时刻为维护国家安全冲锋在前,我们自主择业军转群体,是一支爱党、爱国、爱军的高素质队伍,为了国家利益我们可以奉献一切,包括自己的生命,“若有战,召必回”;同时,我们也是“小家”的人,是我们各自小家庭的支柱,我们的合法权益关系到一家老小的生存,落实我们的权益容不得半点折扣,我们会像捍卫国家利益一样,坚决捍卫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 愿我们的国家繁荣昌盛,愿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的目标早日实现,也希望我们的待遇会越来越好,希望“让军人成为让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真正落到实处,让我们切身体会到“尊崇”! . Q2 m, {9 [- g-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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