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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机构改革,新旧体制交替显现可见。退役军人事务部的设立,让全国上下所有的退役军人如沐春雨,兴奋不已。作为军队退休干部,我们在为之感到高兴的同时,对退休军人被纳入退役军人调整范畴产生疑惑。如何确定退休军人和退役军人在当今制度和体制下的身份和社会地位,成为我们退休军人面临思考的现实问题。
 
 一、退休军人与退役军人是不同属性的两类主体,属性决定身份待遇和管理模式。
 
 退休军人与退役军人虽都称之为军人,但二者属性有本质上的不同。具体到个体属性,退休军人是指“退出现职休养”的军人,退役军人是指“退出现役,另谋职业”的军人。换言之,退休军人是以军人职业为终身职业,退休不退籍的职业军人,而对退役军人而言,军旅生涯只是其人生的一段经历。由此可见,退休与退役是概念迥异的两类主体。属性的不同,决定了身份待遇和管理模式的各异,在以体系管理干部和以身份等级分配待遇的现行干部体制下,军休干部因没有明确的制度性身份定位被移交给政府负责慈善、福利、救助、抚恤职能的民政部门管理,而不是纳入地方党委系统的组织部门老干部管理体系,相应的制度性待遇保障很难落实。因身份定位失当和不同的干部管理模式而被抛离了传统的国家干部管理体系,导致了退休军人身份的确定成了悬而待定的问题。如果新设立的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把身份完全不同的两个主体纳入统管范畴,非但不能有效确定退休军人身份,反而会使退休军人身份定位不当,统管体系错误的现状得以延续。为了避免重蹈覆辙,退役军人事务部应在明确退休军人与退役军人本质属性的基础上,再分类纳入正确的管理范畴和管理体制。
 
 二、准确定位退休军人身份,将其纳入正确的管理范畴和管理体制,是维护军队退休干部群体合法权益的根本遵循。
 
 从退休军人和退役军人的属性可确定二者的身份和管理模式。退役军人事务部的设立让全国多年来受政策歧视的退役军人看到了希望,但这份来之不易的希望似乎与退休军人无缘。自实行军队退休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管理后,退休军人身份定位问题就已突显。地方军休管理系统之所以将移交其安置管理的军退干部等同于退役军人,降低退休军人待遇,就是因为退休军人的身份定位失当造成的,致使军队管理的退休干部和被移交地方管理的退休干部在各方面待遇形成巨大反差,对此,广大退休军人对某些管理部门歪曲中央和中央军委文件精神,肆意降低其应有待遇的作法反映强烈。究其问题的根源,除了具体制度设计不够合理,相关政策运行不够顺畅,国家政策法规和地方政府规定不够衔接,实际操作随意性较大而又缺少必要的监督制约和救济渠道外,发生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国家和军队退休干部多轨管理体制的存在,导致了军休干部身份定位失当和被边缘化所致,使得军队退休干部移交地方管理后游离于国家干部管理体制之外;就退休军人属性论,是退出现职修养,由原单位管理,退休军人是以军人职业为终身职业,不需要地方政府再做职业安置,故移交地方政府代管,不能因管理者的改变而使之丧失军人的主体资格,改变其相应的待遇。多轨管理体制下的军休干部身份定位失当和被边缘化,给管理者以巨大自由裁量空间,造成军休干部的合法权益受到极大的侵害。由此可见,准确定位退休军人身份,将其纳入正确的管理范畴和管理体制,是确定军队退休干部社会地位和享受相应待遇,维护退休军人群体合法权益的根本遵循。
 
 三、准确定位退休军人身份,是关系到军队和国家建设与稳定的大事。
 
 退休军人是不是军人,该不该享受现役军人待遇这一本不是问题的问题,现在却成了所有退休军人关注的焦点。曾几何时,军休干部的军人身份就在相沿成俗之中渐渐地消失,无声地抹去了,如今,退役军人迎来了改变昔日待遇不公的春天,退休军人却丢了俗成的名份,处于非军非民的窘迫境地,相应的待遇更是说法不一。各地方对这个问题的**方法差别很大,很多地方都把军队退休干部与现役在职军人一样对待给予退休军人政策内的待遇,但也有的地方认为退休军人不是现役军人不再给予政策内的待遇。以北京为例,退休军人主体资格因管理者的改变被无故剥夺,不仅待遇被降低,军休系统还把管理体制中出现的问题(如医疗费超支8个亿等)以各种理由和方式归咎于退休军人。
 
 军队退休军官和文职干部是不是现役军人,我国从建国以来没有一个官方政策性权威的解释,我个人肯定的说,是。理由有三,1. 我们建国以来军官退出现役或者说脱离军籍有三种方式,一是复原、二是转业、三是退役也就是自谋职业。这三类人员以军龄为限取得安置费,离开军队以后不再有军籍,不再享受现役军人任何的待遇。退休军人都不在这三种方式三类人之中。2. 退休军人的退休证是国防部核发的,其**是以现役军人的身份和形象体现在**中的,是任何非现役军人所不具备的基本象征和权力。3. 军人退休以后仍然以现役军人的形式和身份接受军队的管理,移交地方管理是国防建设的需要只是委托地方代管而已,他们现役军人性质的待遇基本没变,仍然享受与现役军人相同的政治及经济福利待遇,只是与在职军人有一个岗位待遇差别,从概念上说军人退休只是退出工作岗位不再担任现任职务休息,他们并未退出军籍和现役,与在职的军人没有本质的差别。
 
 这个问题关系到广大退休军人的根本利益,也关系到军队与国家建设与稳定的大事,是习近平“要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倡导成为社会现实的大问题。新组建的退役军人事务部应对“退休”和“退役”军人的属性正本清源,还退休军人原有的名份。国务院、中央军委尽早对这个问题有一个明确的权威性的政策解释,让相沿成俗上升为有效的法律规定,将不同身份属性的两类主体的管理纳入正轨,使之合法享受其应有的待遇。而不能在结束退役军人被政策歧视而怨声载道的过去的同时,让军队广大退休军人被歧视,被羞辱的现状继续。
 
 四、减轻军队负担,不应以改变退休军人主体身份为前提条件,职业军人应成为军人身份和待遇的保障。
 
 国家和军委关于军队退休干部移交政策的设计考虑,是要减轻军队负担,以适应现代战争的需求。既然要减轻军队负担,为什么不能做到一视同仁,而作出将军职干部留在军内养老,将师职以下的干部移交给地方政府安置管理这样的规定呢?既然都是退休,又都保留了在职的生活待遇,为什么又要再把安置管理条件作为退休后的一种待遇选择呢?从经历、贡献和责任上讲,和平年代退休的师团职干部,他们对军队战斗力生成的贡献和责任并不亚于军职干部,他们因机会无缘和编制限制而未能进入高于现职的岗位也是无耐的事实,将退休的军职干部留置军队休养,而让那些退休的师以下的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管理有失公平公正。多年的实践证明,这种非整体化管理的安置规定,既失之于退休干部之间的公平,让移交地方的退休军人受到政策上的歧视,加深和疏远了军休干部与地方政府部门的矛盾和关系,助长了新一代军人要官、跑官、买官、卖官的腐败之风,更重要的是不能达到军队彻底减负的目的,有悖于建立国家干部退休制度和实行军队干部退休移交政策的本意和初衷。这一厚此薄彼,碎片化的管理规定,导致了多轨管理体制在现实运行中的随意和破绽,造成了退休军人身份定位失当,成为这种随意性的试制品,让他们处于非军非民的窘迫处境,也是这个群体失去公正待遇的主因之一。所以,减轻军队负担,不可以改变退休军人主体身份为前提条件,减负更应做到一视同仁,摈弃退休军人职务等级化,打破以往固化的个人利益,让退休军人共享改革的红利,才能做到让军队彻底减负。
 
 为了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让更多的人崇尚军人职业,让军人退休后生活稳定、待遇不变成为法定的制度保障,杜绝因安置管理配置不当出现的各种遗留问题再生,职业军人应成为军人身份和待遇未来发展推崇的目标。建议退役军人事务部尽快完善**军官职业化制度,干部可服役到退休,不需地方安排,有利于部队稳定,同时也给地方减轻了安排转业部队干部的压力。
 
 军人的荣誉感、自豪感、满足感需要全社会的尊崇来培育和养护,党的十九大“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倡导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的设立,必将激励全军广大官兵尽职尽责、提高军队战斗力,这种外化于形内化于心的尊崇,是人民对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新时代革命军人的敬意。我们坚信,新设立的退役军人事务部一定能在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军事思想的指引下,站在强军兴军的历史潮头,以军人的正直和魄力解决好退休军人的身份定位和与之相关的在管理体制与相应待遇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出与职业军人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好退休军人的合法权益,在学习教育、医疗**、日常生活、精神需求、发挥余热方面为退休军人打造更加舒适满意的环境,开创出军队退休干部管理体制新局面。(转自前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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