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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ddjkk 于 2020-9-13 07:55 编辑 5 u: C3 X% X, H2 z2 Y& I$ D8 j7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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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谈起法律位阶,不外乎就是想说新法地位高,可以否定旧规。这是不懂法理,不懂事理,不懂道理。法律是什么?法律用来规范行为的!任何位阶的法律只能规范当下,都不能超越时空而逆行规范人们过去的行为,过去的法律才是过去当时的最高法。依据原法跟已服役者订立的终生契约必须尊重。任何新版本的规定都不应该撕毁已经服役完毕人员的长期保障合同契约,新规应该只用于指导签新人的服役保障合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有法律依据。任何位阶的新法,都不得违背此法理宗旨。8 f5 J q, ]% r& h& U Q1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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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法和房地产法、婚姻法、刑法等为例,历史上它们都有暂行的条例版本,且都是一实行就很多年,后来改了版本,新版本的民法,刑法,婚姻法,房地产法等等也都比既往的暂行版本的法律位阶高得多,但是它们也都严格恪守了“尊重旧例维持原判”的原则。即使旧版本作废,仅仅是对于新案例采用新规,原有旧约和旧判都得到了尊重,旧约都不折不扣的继续长期执行,那些新法规立得不少,都没有推 翻既往已经结成的契约和判决,没有把旧案拿出来全部解约重新判,都继续尊重维持了原来成约的效力,因为那是法的信用,不可不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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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X1 K- j0 X/ q& w& s一事一判,新法不溯既往,新规只应该管即将新缔结的契约或即将新签的服役合同,既往的已履行终结的服役合同和正在履行的终生保障契约继续有效,这是法的基本原则。新法不应该随意撕毁既往已经订立终生保障契约,否则新法也不能保证自己的公信力,若新法随意撕毁已经做出的长期契约承诺,对老法的不尊重,新法也就自己毁掉了自己的法律地位,无法让人相信自己的效力会不会得到自己的维护尊重。随意改史,毁约,那是自毁公信力,根本不是在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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