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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生活] 各位都赶紧做作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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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3 10:5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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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yz_81 于 2020-6-23 12:07 编辑
8 K5 v( n8 u$ a+ E6 \+ ^
1 a0 j7 S, m0 Z* b4 U向人大提意见截止到7.21,可以重复提交+ p( L: ]8 U# W( I, F; z0 E& d3 o
7 j( p/ n7 C. K4 M
各位赶紧抓紧时间做作业吧) i, C5 \% a( N2 Z

" W( W% U+ m* W1 S在这发牢骚,谩骂,批斗,是不起任何作用的
8 b5 `8 Q% l- k: L  H# F5 [  [0 t, Y1 Q4 r9 [
http://www.npc.gov.cn/flcaw/
. g: ^+ U$ W3 Y3 ?
, b& E1 l3 a+ Q/ E* w3 G1 X! I- t  x
参考模板如下:; Q# x0 W, W8 L$ l5 d
. l$ V. a4 W' s! `4 H- P

* q5 C* K, y! r8 w4 W* w2 n* f
一、关于转业方式的设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身份定位问题4 a: B3 `' Z1 N. w
建议:
! ^. H1 e/ C- L, J6 P! P9 B, _1、第十八条,第1段建议修改为“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计划安置、自主择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等方式妥善安置。”(在“计划安置”之后增加“自主择业”)
理由:
2、第3段建议修改为“以计划分**式转业安置的,……”
3、第3段之后,增加一段:“以自主择业方式转业安置的,由国家协同安置地人民政府按
理由: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及其配套规定,确定其相关保障待遇。”6 P- v' k' ~) i+ G
1)军官转业安置方式有两种:计划安置、自主择业。自主择业是军官转业安置方式的其中一种,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10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第六十三条“军官退出现役,国家采取转业、复员、退休等办法予以妥善安置。作转业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由此可见,转业方式分两种: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本法中应予以承认和继承,不能将“转业方式”狭义化为计划安置,应承认和继承转业方式分为两种的定义,这既是解放军军官转业安置工作发展历史和相关法律、中央文件的尊重,也是对自主择业军官身份的重要认定。9 V2 E; V1 f% l  T8 P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第四条规定:“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E$ X5 G3 @' Z  h6 O4 a4 f6 h5 u
《暂行办法》(中发[2001]3)设置的自主择业转业安置方式,是改革开放后推进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方式的有益探索,对军队干部转业安置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也予以承认和继承,因此《退役军人保障法》立法中,应对这一特定时期选择自主择业方式转业的军转干部给予明确,以保障拥护军队改革、自愿放弃官位和编制的近30万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合法权益。
% c3 y0 h( c8 V( m! f9 C! q" a! c(2)第十八条第2款“以转业方式安置的…”不能完全涵盖自主择业转业安置方式(理由同上)! a+ @  w- p% r# F0 b+ t
(3)原第5“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该类安置方式并未开始实施,亦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设置的自主择业转业安置方式具有不同含义,不足以代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 b/ q2 _5 r* D5 K/ n
二、关于退役军人待遇中止、降低、取消的问题
) F( A6 m( d  z7 L6 r4 N( f. }, {. ]《草案》七十一条规定:退役军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影响特别恶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相关待遇。本法条存在问题:4 Q0 `/ F0 j6 m, x
1把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也列为中止、降低或者取消相关待遇的法定情形,处罚门槛过低,过于严苛。在退役军人行列当中,包含大量的军退干部、计划安置(公务员、参公、事业编等)干部和自主择业干部,他们的身份地位是和同级别的国家公务人员相参照的。对于这些群体相关待遇因故中止的处罚应与公务员参照。而国家对公务员(含退休公务员)的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待遇的处罚门槛,并没有涉及违法治安处罚的内容。可以举一个极端的例子,某位退役军人和其他人因故口角并发生肢体冲突,上升为治安事件,对方可能被警察批评教育了事,而退役军人可能会因此中止、降低、甚至取消为国牺牲奉献几十年换来的待遇,而且对退役军人来说,这个待遇是他下半生的唯一保障,这样的行政处罚成本是不是太高了一些?是不是意味着退役军人以后遇到挑衅、不公之事,也只能忍气吞声?还何来的“全社会尊崇”?我看是社会的二等公民还差不多。就因为当了二三十年兵,所以退役以后要受到更为严苛的约束?简直荒唐至极。这一规定,既不合情理,更不合法合逻辑。
2处罚机关层级过低。退役军人中的不同群体、不同待遇究竟如何适用找不到明确的答案。以退休人员和自主择业人员为例,他们中绝大部分是师团级干部,难道他们待遇的中止、降低、取消,也要由正科级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来决定?那样岂不是太过儿戏。
3、本条“治安处罚”就可以中止、降低或者取消退役军人相关待遇,将极大地增加基层退役事务管理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将会导致各种行政过程中的不公和腐败行为,人为制造问题,人为制造矛盾和对立,与“依法治国”、“和谐社会”理念严重冲突。4 W1 D' B4 C+ s1 c
3 e. _0 K1 A- o: B! m4 _
建议:$ d2 L# w/ p- r
1)取消违法涉及治安管理规定中止、降低或者取消退役军人待遇的内容。统一明确为“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或者被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的处罚门槛,与公务员受处罚的条件一致起来。
: i! B: f! w. y% c- Q2)明确规定哪些群体、哪一级别相关待遇的中止、降低或取消由省级(含)以上政府退役军人管理部门,哪些群体、哪一级别待遇的中止、降低或取消由市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决定。
" K/ o2 P5 ^* T5 L+ ^; V( H  _4 F# l! L% v; S9 X
三、关于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能设定与违规违纪责任追究/ H+ ?/ P% B4 Y8 k2 F6 B- N) E+ @- v
一是要明确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能,是服务保障机构还是管理机构,亦或者两者兼有。具体责任履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要明确。
! ]! R$ C+ q) N/ K  `. @1 ]% ]二是责任追究上含糊不清。在第九章《法律责任》中,对退役军人管理部门违反《退保法》相关规定的行为所负责任和应受处罚明显规定过轻,有偏袒包庇之嫌。挪用、截留、私分退役军人工作经费的、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这些情形严重都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只是规定了“责令改正和给予处分”,自罚三杯了事。相关的党纪国法体现在哪?本条体现出起草者的极其无知和其党性、法律素质的严重缺失。
建议:对法律责任相关条款要重新修订,处罚标准从严掌握,处罚内容从细划分,像“严肃处理退役军人违法违纪”一样,参照现有的相关法律,列出具体条款来严肃处理退役军人管理保障部门人员的“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和弄虚作假等行为”。: A4 m: m6 w0 F
5 f5 @+ y% C& d3 d( i& I
综上:
1立法要尊重前续法律法规、并行法相关精神,切实保障根据之前法规选择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合法权益,这是立法的基本原则和遵循。
& S# Z* Q; r- L* I7 L( w; A' j2、要切实体现本法制定之初衷“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本法第一条),在保障退役军人合法合理待遇方面,增加刚性条款,少用“应该”、“原则上”等虚词,如果做不到就不要写。
3、既然是“保障法”,就不要字里行间体现出对退役军人的严苛对待和恐吓。
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1 [) y' L# P. i) d9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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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8 23:36: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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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4 12:39: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有没有用。提交了3份如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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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6-24 10:42:5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抗争啊,猪被宰之前还知道叫唤两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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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退役军人都要弄成神经病了  发表于 2020-6-30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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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4 11: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积极行动起来,提出合理合法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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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4 12:26:55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提交了一份,自己认真斟酌后写的。提交更多的,不知道有没有用。现在已经提交的内容,我想足以修正那份**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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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3 16: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想看也不敢再看了,我们被抛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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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被它们整疯了  发表于 2020-6-30 11:51
要抗争啊,猪被宰之前还知道叫唤两声呢  发表于 2020-6-24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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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4 10:52: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执行中央3号文件比什么法都好,有法不依全是废纸!退步一心想**以往执行20年的中央政策,精心打造这部所谓的《保障法》,其实这是退步给退役军人量身打造惩治大家的“尚方宝剑”,今后退役金不是折上折的问题了,而是退步县局长一不高兴,拍下桌子就可以扣个帽子,就有权让不服从管理的老自随时取消和停发你的退役金,发不发,发多少局长大人就可以说了算! 退步屁股坐歪了,什么事都干得出来,不信大家今后可以看得到,坚苦奋斗的日子还有后头呢!!
% ]7 R5 p" }/ D8 H7 A; j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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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4 11:5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在《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增加如下内容:“已经按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仍按中发[2001]3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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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可以有  发表于 2020-6-30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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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4 12:5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交的人数太少,各位应当呼吁现役的战友也对该草案提交意见,他们现在可能感觉关系不大,但他们迟早要退役,这部法律与他们也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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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4 12:5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提交了。! Y. `1 F: G/ Z& O  _
本法针对近年来军队改革和退役军人保障中出现的问题做出了回应,但有明显遗漏,建议补充完整,或做出相关说明。9 R3 @" m: s* e, }
1,针对退役军人转业计划安置,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几乎都存在降职级安置问题,如确因计划安置,按原职务级别有困难,应在此次立法中明确规定全国统一的补充办法,而不是现在完全各自为政,随意性太大,各个地方政府的政策都不一样。现草案对安置方式中,关于转业安置的规定,几乎没有明确任何能确保退役军人利益不受损害的硬性规定。对地方政府随意降级,降职安置,没有任何约束和规范。
7 a: s+ s2 q9 V) N8 ~6 D9 B2 K2,针对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无论身份定位,还是待遇保障,甚至今后政策衔接,本法几乎都没有具体涉及。对近30万自主择业军人群体来说,本法提出逐月领取退役金政策,到底适用不适用,怎么界定范围,就算一时没有具体政策,也该有指向性相关说明,国家实行20年自主择业政策,期间制定了很多法规条文和政策文件,**本法后,此类针对过往自主择业群体政策法规文件,如和本法有冲突或争议,该如何执行,本法没有明确,建议保障法对此进行明确。制定退役军人保障法,应考虑到全体退役军人,针对自主群体相关保障政策,对其合理诉求,如退役金发放,身份地位,管理保障,无论针对过往政策如何改变,在涉及全体退役军人的保障法中,应有政策回应。
& K3 n, s& s/ c5 B2 C( l, j3,退役军人保障法明显加大了对退役军人违法的处罚力度。针对退役军人违法问题,应比普通公民进行更严格处理,但本法处罚力度和范围过大,如受治安管理处罚,就削减待遇,连批评教育,改过机会都没有,建议重新划定范围和力度。作为退役军人保障法,本法中对退役军人的执法和监督管理部门为县一级,层级低,且为同一部门,权力过于集中,即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易产生违法执法或激化矛盾行为。建议,由上一级机构对相对重大的事项,如削减或停止退役金待遇等,进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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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4 13:01: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仅自主人就近30万人,目前参与才3万,建议6万条,全算成自主的也才1/10,其他人都打工创业忙不赢?自己眼前、长远、终身的利益都不闻不问,紧要关头还在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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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急 估计会有20万人参与 意见60万  发表于 2020-6-30 11:52
叫不醒的人,永远都在做梦中  发表于 2020-6-24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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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4 13: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仅自主人就近30万人,目前参与才3万,建议6万条,全算成自主的也才1/10,其他人都打工创业忙不赢?自己眼前、长远、终身的利益都不闻不问,紧要关头还在中国梦?7·21结束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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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4 13:04:50 | 显示全部楼层
仅自主人就近30万人,目前参与才3万,建议6万条,全算成自主的也才1/10,其他人都打工创业忙不赢?自己眼前、长远、终身的利益都不闻不问,紧要关头还在中国梦?7·21结束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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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4 14:5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单从某一条款来修改已无实质性意义,因其定位偏差,站位不高,缺乏远见、胸怀、视野与历史责任,缺乏法律专业引导。故建议应从原则性角度重新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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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4 15:0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单从某一条款来修改已无实质性意义,因其定位偏差,站位不高,缺乏远见、胸怀、视野与历史责任,缺乏法律专业引导。故建议应从原则性角度重新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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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30 11:03: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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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 09:47:43 | 显示全部楼层
zlldsp 发表于 2020-6-23 16:01. _5 Z* F, A9 |4 m
不想看也不敢再看了,我们被抛弃了!
4 J- j  Q4 P- t5 q
我已经叫唤了,,嘿嘿,反映了很多次意见,有什么用?- W& N/ H# }0 W% n7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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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用也要去做,难道坐以待毙?总得做点什么吧  发表于 2020-7-4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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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 21:29: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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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 22:08:17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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