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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7 15: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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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问题:6 S l0 ]4 X' v& N i) h
1、与兵役法有冲突,兵役法中转业(计划分配+自主择业)、复员、退休,这里是退休、转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
. ^7 w" O2 Y2 i W没有兵役法,就谈不上保障法,兵役法为保障法提供保障对象。
& `3 v# X+ a8 _! z* V$ \" E7 S兵役法第六十三条军官退出现役,国家采取转业、复员、退休等办法予以妥善安置。作转业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作复员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享受有关就业优惠政策;符合退休条件的,退出现役后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 V3 P) O: b) W0 r' k
2、2020年(包含)退役的30万自主择业干部属于上面哪一类?法律条文讲究准确和严谨。不能说自主择业方式和逐月方式非常像说就是,差别1%也可能就是两个不同的东西。/ n: F5 _% ?& Q( N7 {5 e
3、第三条的国家有关规定,到底是哪些规定?这些规定是必要条件,必须存在,不要说等法通过后才制定。既然是国家规定,说明很权威,数量也不会太多,必须列出来。
& C, b9 G* e) ^1 ~: U! S4、第四条的国家有关规定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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