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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提意见,1.既然是保障法,就不应有处罚规定,这个针对退役军人个人处罚的第七十一条应该予以删除。
" G$ W9 p% o. P+ {" r6 C+ {2.如果非要有这个七十一条,那么这个“”退役军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影响特别% {- m( E2 S8 o
恶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国做出
! H3 W& ~* _7 P: r2 s& C家有关规定,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相关待遇”——“”影响特别恶劣”没有规范标准,“”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相关待遇”也同样没有依据标准,仅由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做出裁判并处罚不符合司法要求,为避免官僚主义和腐败事情发生,对于情节影响恶劣程度应由法院裁定,处罚具体标准应由国家统一规定,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依照法院裁定和国家统一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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