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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交流] 《退役军人保障法》应该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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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5 14:36:27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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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1年国发三号文件施行以来,军队转业、退伍安置及优抚待遇及奖惩等方面已经有了一些规范性办法,对国防和军队建设、转业安置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e2 u3 v* X  s# ^( J

# X6 x- [; _: M* @( N2 t, |$ s”退保法”关于军官转业安置方面的表述应该和现行《军官法》相匹配。现有草案只字未提“自主择业”这一安置办法,更没有“退保法”实施后对既往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如何对待的相关内容。建议增设“本法实施前,已经按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仍按本法实施前的中发[2001 ]3号和中发[2016 ]13号文件相关政策领取退役金”。
1 ]0 u! x& F1 w# p, V  t" N' P& _) {3 C: Z; y) }8 s5 ~
“退保法”草案关于退役军人刑事处罚,加重了退役军人作为公民的义务,是不合理的。对逐月发放退役金和已经自主择业的退役军人的刑事处罚和服刑后的待遇,应该和公务员法的相关条款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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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e  z3 U; z$ U“退保法”草案将违反《治安处罚法》与退役军人待遇挂钩,是极其荒唐的,应该取消。所有退役军人违反《治安处罚法》的处罚标准应该与其他公民一致。' z! Q( z0 l, T

2 \& c+ f( F: M' c) x总的感觉”退保法”草案不像是一部保障法,而更像是威慑退役军人的纪律检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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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津贴 +2 收起 理由
jiangyouzhong + 2 谢谢发表精彩内容,论坛有您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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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5 17:3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对《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的意见
$ h5 W; e! T5 P% p% W/ D全国人大常委会:
0 Q2 E0 b2 m) w' h4 L1 N, u( |# Y1 C8 B       经再三阅读、再三分析、再三考虑,以一个党员的党性、一个军人的理性、 一个公民的人性郑重要求、将退役军人事务部起草的〈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退回、不再审议。另行组织具有法律知识基础、具有依法行政理念、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人员重新起草。理由如下
# `  y5 ]& i7 o6 J+ U; W      一、从草案文本现有条款来看,起草者综合素质差、已经不具备起草法律的基本条件。从草案立法意图、立法依据、基本内容、利益倾向、法规常识等方面均反映出起草者意图偏差,站位不高,职业素质缺乏、私心膨胀无度。
9 g! ?, |# r  |! \- Q7 l; d     (一)立法意图方面,这个法是为保障退役军人权利为核心,还是为强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权力为核心?现在完全是本末倒置。这个问题不解决,没有修改的必要、必须重新起草。) c. S& A" |* I/ H" f. S9 H( X/ e5 x
      (二)从草案立法依据看、闭门造车。我们是辩证唯物主义者和历史唯物主义者。一部法律要吸收、借鉴历史经验和、继承发扬现行行之有效的做法并有机整合、现在除了对于现行部分条文的复制粘贴和几个经不起推敲的名词之外、没有什么行之有效内容。反之将经过历史检验的许多重要经验无故抛弃,缺乏对法律、对历史起码的敬畏,整个草案内容空洞无物,华而不实;说明起草者不具备基本的职业素养。
0 D! q. c" O. g: ^  x     (三)从草案主要内容看,对于事关切身利益和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如参战参核老兵问题、转业到企业军官安置问题、军转降职安排和低套问题、自主择业干部各项政策待遇不落实问题、住房保障不落实问题,退役士兵工作安排难问题、安排工作被冒名顶替问题、生活困难老兵问题、退役军人遗属与子女保障问题,反映强烈的辱军、诋毁英雄问题基本没有涉及。说明起草者不具备再起草该法的政策能力。
$ A" d9 _  }4 w3 x2 F# j(四)从草案的利益倾向性看,行政部门利益思维太重,缺乏基本的法律素养。在事关退役军人保障的核心要素方面,通篇“应当”“可以”“优先”,这是法律条款吗?对于保障主体的责任规定含糊、模糊,对于责任主体的惩戒条款轻描淡写。法学博士的专业完全用来规避自身法律责任上来了吗?反映出法案起草人的权力扩张欲望和滥用职权的私心膨胀。所以该草案起草者已经不具备基本的道德底线。9 P6 n- l: o  }8 s  i1 @- A) F
(五)从某些反映强烈的条款来看,草案起草者要么无知者无畏、要么装疯卖傻存心制造混乱。如那个“71”条,对于国内外任何一个群体都没有因治安为由中止、停发、取消作为退役军人活命根本的退役金,企图强行加到退役军人头上。这是意欲何为?唯恐天下不乱吗?一个科级单位、就可以因为一个治安问题、有权中止、停发、取消作为曾经身为军队中级指挥员的退役军人活命根本的退役金,这是把退役军人当什么了?当作用刀子、绳子约束的战俘和乞丐吗?* U  ?) v9 X- J) j8 o
二、从法律起草的基本要求看。退役事务部不适合作为起草《退役军人保障法》的牵头与组织单位
: s4 r9 E7 I/ C由保障责任人起草保障法,相当于高考时一个人又是考生、又是试卷出题者、同时还是阅卷者。或者相当于体育比赛场上、又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还是比赛规则制定者、同时还是体育争议最后仲裁者。这样的法律不可能起到好的效果' f6 l9 A4 R  \( r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一部不好的法律,不如没有这个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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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5 17:39:55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真厉害,人家把遮羞布遮得这么严实,你一下子就揭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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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5 17:3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改名叫退役军人维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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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5 17:2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这明摆着就是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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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5 15:52: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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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长值: 10795

发表于 2020-6-25 15:3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帮欺上瞒下的坏人不会有好下场的,这段时间我时刻都很焦虑,觉得自己的20多年的军旅生涯就是个笑话,如果,如果这样无耻没有底线的草稿都能通过,余生不长,我也会舍了这身剐去为可怜的自己抗争!!!

点评

如果这样荒唐的草案都能通过,我们也没有什么可怕的了  发表于 2020-6-25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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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5 16: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要努力,就现在了,“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努力吧,千万别泄气!去人大草案征求意见处反映http://www.npc.gov.cn/flcaw/4 q: H4 C/ L7 T) F+ X+ I/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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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5 20:32:28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改名叫退役军人惩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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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5 21:10:56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退部乱军误国党中央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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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5 21:17:07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罗将军对中印冲突发表了看法,,国家的安全稳定是数万万中国军人的付出,退役军人事务部应该是和印度等**势力足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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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6 10:49: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脉相承——宪法都改了,也是强推了!现在,啥也不是的退保法又要强推了,我为生在这样的 G J 感到悲哀和耻辱!20多年的军旅生涯,也许会让我为此“蒙羞”!!!!这段时间我不光无语、失望、迷茫,而且都快被这帮孙子们弄抑郁了!!!!!难道,这就是《可爱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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