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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生活] 我对第十八条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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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8 15: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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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三条  军官退出现役,国家采取转业、复员、退休等办法予以妥善安置。作转业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作复员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享受有关就业优惠政策;符合退休条件的,退出现役后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
$ B6 m" ?0 X. v# N, v4 [! ]. k. f军官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规定:转业安置方式包括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两种安置方式。
+ E  n$ b8 j6 J( |4 _1 D6 k《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四章  工作分配与就业”中“第二十二条  担任师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且军龄不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和“第五章  待遇”中“第三十八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第四十二条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所在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政治待遇;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等相关条款,也说明了转业安置方式包括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两种安置方式,同时“逐月发给退役金”是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的物质待遇。+ F  ^2 E  Z1 @% S6 K4 [
本法第十八条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改为“逐月领取退役金”的提法不妥,不光和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相冲突,而且用“物质待遇”的提法,降低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层次,另外是否取消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政治待遇?
2 [7 ~: f# w& T' J建议:将本条相关条款改为:“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
' M9 k# _  U$ @. m  b以转业方式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以计划分**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其德才条件以及在军队的职务、等级、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业等安排工作岗位,做好职务职级确定工作;以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
/ F" V1 S  ?1 g) J) A! S5 o" I此外,在军转网(https://www.junzhuan.com)上有很多对本法的意见、建议都很好,建议各位专家移步前往。
发表于 2020-7-3 21:09:57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逐月领取退役金,也需要按3号文件提发“逐月发放退役金”!“领取”又“施舍”之贬义,“发放”则体现了政府的“义务”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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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6-29 19:13:43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是转业安置方式之一,其条件为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军改前规定),其待遇包括“政治待遇”和“逐月发给退役金”。注意:“发给”是国家认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做出了贡献,主动“发给”物质待遇进行保障。: |0 h% f* s% g- R
《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创新提出了“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安置方式,先不管这种安置方式的“政治待遇”如何保障,其“领取”二字让人感觉类似“领取”救济金的感觉,有种“嗟来之食”的感觉;另外不管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还是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从名称上来说,都表达了为国分忧、自主择(就)业的精神,所以“逐月领取退役金”这种名称上的创新还是尽早纠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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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9 19:38:18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政策么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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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7-1 14:4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反对“逐月领取退役金”(简称“逐月”、“月金”?)称谓!!!“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安置方式,其“领取”二字让人感觉类似“领取”救济金的感觉,有种“嗟来之食”的感觉;不管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还是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从名称上来说,都表达了为国分忧、自主择(就)业的精神,所以内容如何不说,称谓不能乱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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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3 21:25:43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理解退法草案的逐月是针对以后退役人员而言的,但要加上此法生效后已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的军转干部继续按照有关件执行。

点评

问题是他们想把自主择业纳入逐月领取退役金行列里,已经把自主择业退役金合并乘系数了,为下一步阴谋做好准备,再加上71条大棒配套实施,看来把招都用在了自主择业退役军人上了。  发表于 2020-7-3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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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4 00:3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对把自主择业纳入逐月领取退役金行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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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4 05:44:45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现在还有啥政治待遇?不要也罢。多给点钱也行,不但没多反而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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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4 06:04:14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保障法草案里没有自主转业军转干部一说,不要自己杜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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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4 06:08:46 军转网 | 显示全部楼层
穿上军装是最可爱的人,脱下军装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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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7-7 15:3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建议:
! @3 K1 D, }4 l- Q( L0 }%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对现役军人的处分规定十分具体,并明确了处分对个人待遇的影响,其中“第二百一十九条 对被除名的义务兵,取消其军衔,原有职务自然撤销,不得享受国家对退出现役军人的优待。' U" \: v! ~, _( P8 J' U" K& o8 n7 L: l
第二百二十条 对被开除军籍的人员,取消其军衔和在服役期间获得的军队奖励、表彰,原有职务、级别自然撤销,不得享受国家对退出现役军人的优待。”说明最严厉的处分已“不得享受国家对退出现役军人的优待”,故建议取消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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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8 08:4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的退役保障法可以安将士们的心,反之就是祸乱军心,望退役部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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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8 09:3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退保法》同样会被强推!这和“强奸”有什么区别?抗日神剧上演的都是汉奸和敌人干的事!政策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不连续性,政策制订者朝令夕改、自相矛盾、随心所欲、公权乱用!GUO  JIA乱套,社会乱套,整个都不讲诚信,背信弃义,导致军民涣散、军心涣散、人心不稳!作为有着20多年党龄和20多年军龄的我,试问苍天,当下,我能相信谁????我又能依靠谁??????

点评

作为有着20多年党龄和20多年军龄的我,必须相信党,都去中国人大网提建议,同去、同去  发表于 2020-7-8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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